根据《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对此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补偿你断缴社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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