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纪事本末》中记载的一件事。
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
朝廷为了推行新政,整顿吏治,
要选派一批官员到各路(行政区划,相当于省)去担任监司(监察官)。
范仲淹(时任参知政事,相当于副宰相)非常重视监司的选拔擢用,
主张建立严密的任官制度,
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平时的表现,
对监司名单一一审查把关。
他在审查名单时,
凡遇“不才”(指庸官、贪官等)姓名,
“一笔勾之,以次更易”。
枢密使富弼劝他说:
“一笔勾之甚易,焉知一家哭矣!”
范仲淹说:“一家哭何如一路哭?”
也就是说能用一人的荣辱使一路的百姓遭受危害么?
于是仍然坚持勾掉。
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
朝廷为了推行新政,整顿吏治,
要选派一批官员到各路(行政区划,相当于省)去担任监司(监察官)。
范仲淹(时任参知政事,相当于副宰相)非常重视监司的选拔擢用,
主张建立严密的任官制度,
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平时的表现,
对监司名单一一审查把关。
他在审查名单时,
凡遇“不才”(指庸官、贪官等)姓名,
“一笔勾之,以次更易”。
枢密使富弼劝他说:
“一笔勾之甚易,焉知一家哭矣!”
范仲淹说:“一家哭何如一路哭?”
也就是说能用一人的荣辱使一路的百姓遭受危害么?
于是仍然坚持勾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