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隆尧县公安局
隆尧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非法拼车运营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公告为有效防止疫情通过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传播、扩散,从严从紧、不折不扣、落地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防控措施,阻断利用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传播病毒渠道,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自即日起,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对我县非法拼车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现公告如下:
一、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时请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严防严控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输入、输出或扩散传播。
二、按照《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落实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的管理责任,做到“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内信息发布,禁止在群内发布拼车约车相关信息,对隆尧县涵盖或实质进行拼车活动的微信群在发布公告起进行集中清理,已有的拼车群要自行解散,并不得再建立新群。对无视本公告要求,仍然违规建群或拒不解散原拼车群的,县网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群主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非法拼车运营属于“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运营行为,乘客权益无法得到维护,生命安全更无法得到保障。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对导致疫情扩散、传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对非法营运行为坚持零容忍、高压打击整治,凡因非法营运被查处的,一律从重顶格处罚;对公职人员从事非法营运的,同时上报县纪委;对在检查过程中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疫情防控期间三部门将开展非法营运车辆集中整治行动。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整合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坚持零容忍,高限施压,强力打击,凡是被查扣的车辆,一律从重顶格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对在非法营运检查过程中拒不接受检查或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健康和安全意识,高度认识乘坐“黑车”的危害性,主动抵制乘坐“黑车”,并宣传身边的群众疫情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必要外出时自觉选择正规合法、手续齐全的客运车辆,不要乘坐微信群(QQ群)等网约非法营运的“黑车”,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请拒绝非法拼车和乘坐“黑车”出行!
网信办服务监督电话:0319--6636663
公安局服务监督电话: 110
交运局服务监督电话:0319--6792239
2022年5月1日
隆尧县公安局
隆尧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非法拼车运营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公告为有效防止疫情通过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传播、扩散,从严从紧、不折不扣、落地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防控措施,阻断利用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传播病毒渠道,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自即日起,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对我县非法拼车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现公告如下:
一、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在疫情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时请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严防严控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输入、输出或扩散传播。
二、按照《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落实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的管理责任,做到“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内信息发布,禁止在群内发布拼车约车相关信息,对隆尧县涵盖或实质进行拼车活动的微信群在发布公告起进行集中清理,已有的拼车群要自行解散,并不得再建立新群。对无视本公告要求,仍然违规建群或拒不解散原拼车群的,县网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群主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非法拼车运营属于“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运营行为,乘客权益无法得到维护,生命安全更无法得到保障。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对导致疫情扩散、传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对非法营运行为坚持零容忍、高压打击整治,凡因非法营运被查处的,一律从重顶格处罚;对公职人员从事非法营运的,同时上报县纪委;对在检查过程中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疫情防控期间三部门将开展非法营运车辆集中整治行动。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整合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坚持零容忍,高限施压,强力打击,凡是被查扣的车辆,一律从重顶格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对在非法营运检查过程中拒不接受检查或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健康和安全意识,高度认识乘坐“黑车”的危害性,主动抵制乘坐“黑车”,并宣传身边的群众疫情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必要外出时自觉选择正规合法、手续齐全的客运车辆,不要乘坐微信群(QQ群)等网约非法营运的“黑车”,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请拒绝非法拼车和乘坐“黑车”出行!
网信办服务监督电话:0319--6636663
公安局服务监督电话: 110
交运局服务监督电话:0319--6792239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