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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忒弥斯协定并非阿尔忒弥斯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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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由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和美国国务院起草,建立了在月球、火星和其他天文物体的民用探索和和平利用方面的合作框架。它们明确基于 1967 年的《联合国外层空间条约》,签署方有义务遵守并引用了联合国斡旋的构成空间法的大多数主要公约。
这些协议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由澳大利亚、加拿大、意大利、日本、卢森堡、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和美国八个国家的国家航天局代表签署。随后的签署国是乌克兰、韩国、新西兰、巴西、波兰、墨西哥、以色列、罗马尼亚、巴林、新加坡、哥伦比亚和法国。由于美国宇航局预计其他国家将加入,该协议将无限期开放供签署。协议的其他签署方可能不直接参与 Artemis 计划,但仍承诺遵守协议中规定的原则。
协议也因涉嫌过于以美国和商业利益为中心而受到批评。俄罗斯谴责他们公然企图制定有利于美国的国际空间法。除了根据沃尔夫修正案可能为中国提供机会外,中国政府附属媒体称该协议类似于欧洲殖民圈地征地方法。此后,俄罗斯和中国就中国国际月球研究站的概念达成了谅解,该概念尤其适用于印度等第三方,这是一个可能相互竞争的可供选择的提议。
两位在《科学》杂志政策论坛上撰文的研究人员呼吁各国公开表达他们的反对意见,并认为美国应该通过联合国条约程序来就太空采矿进行谈判。他们担心美国宇航局的双边协议如果被许多国家接受,将使协议对《外层空间条约》的解释占上风。接受阿耳忒弥斯协议是参与美国宇航局阿耳忒弥斯登月计划的先决条件。
批评者还认为,由于《外层空间条约》明确禁止各国对另一个行星体提出主张,该协定允许签署国对从天体中提取的任何资源提出主张,从而违反了太空法。内布拉斯加大学林肯分校的弗兰斯·冯·德·邓克(Frans von der Dunk)声称,该协议加强了“美国对《外层空间条约》的解释”,即“个别国家允许私营部门参与商业活动的基本权利”。被削弱的替代解释是“单方面批准商业开发并不遵守《外层空间条约》,并且只有国际制度,特别是——大概——包括国际许可制度,才能使这种商业利用合法化。”
随着澳大利亚签署和批准《月球条约》和《阿耳忒弥斯协定》,人们一直在讨论它们是否可以协调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月球条约》的实施协议已被提倡,以弥补《月球条约》的不足,并使其与其他法律相协调,使其得到更广泛的接受。


IP属地:浙江1楼2022-06-09 08:23回复
    本质上讲,这不是个月球探测合作协议,而是美国主导的具有一定的月球资源瓜分权利性质的协议。
    它利用《外层空间协议》对太空私人采矿及商业活动规定空白的的漏洞建立的,如果美国的“私人公司”能占有月球资源,那主不主权不影响实际获益,并且它还规定了安全区,意思是“我占了这个矿区,这个矿区向外拓展XX公里范围内都是我的地盘”。
    所以中俄反对它,因为它违背了太空属于人类共同资产,人类可以共同探索的精神。
    至于登月?多半是让它们出钱,它们壮声势,自己得利的模式。


    IP属地:浙江2楼2022-06-09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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