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公众信息网吧 关注:445贴子:1,519
  • 1回复贴,共1

《必须严惩逍遥法外的暴力罪犯田迎春》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我听说田迎春竟然还在这个学校教书,难道彬县教育局没有告知这个学校的领导田迎春的事情吗?田迎春在教师岗位上,利用职务之便,公然践踏学生人格尊严,造的孽、做的恶实在是骇人听闻,闻所未闻。农村的孩子就像野草,没人保护没人管,特别好欺负,任由田迎春这样的人,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蹂躏。面对十岁左右的小学四年级孩子,以极端暴力的方式,对小学生除了暴虐还是暴虐,恶意营造极端恐怖的班级气氛,可以说完全泯灭了人性。
田迎春给我当班主任的时候是2000年,1988年刑法就有公然侮辱他人人格罪,1991年就专门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在2000年的时候,田迎春在农村小学,在山高皇帝远的地方,对学生肆意毒打,学生进学校完全就是上刑场,进刑讯室。那一年冬天,因为我村里的景素江没有写完作业,就逼着全班同学让在景素江脸上吐唾沫,一个十岁的小女孩,被全班同学吐的脸上的唾液从头发里流到嘴里,然后田迎春让那孩子站到教室外面风干,而田迎春当年坐在讲桌上很洋洋自得的很。试问这是人干的事吗?一个教师,公然践踏人类文明的底线,把穷苦农民家的孩子看的比猪马牛羊都低贱,旧社会的地主流氓恶霸都没有这么泯灭人性。黄世仁对白毛女都不至于丧心病狂到这个地步,我想不通这样的人竟然还在教师队伍里,那干脆把这样视1988年就通过的刑法当放屁的人介绍到国际上,让美国、英国、法国的教师以田迎春为榜样算了,彬州市实验小学,彬州市第二城关小学的领导们是这个意思吗?
附:
侮辱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那么,侮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立案标准如下:
(一)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二)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6-15 22:29回复
    田迎春的暴行,和唐山打人事件的黑恶势力又有什么区别?对十岁左右的小孩,丧心病狂的进行暴虐,这是畜生才能做出来的事情。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2-06-17 08: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