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本吧的人发帖质疑这个问题,说是还有一类医疗气功属于卫生部门直属管辖,属合法气功,他的唯一证据就是中医局许多年前的一条所谓规定。我要说明一下国家医疗机构的主体最高权利机构是卫生部,所有下属机构的规定如果与上级的规定发生冲突,以上一级的为准。另外我要强调说明的是法规也要分个新旧,在有新的法规实行时,就意味着旧法规的废止 。现在国家重点打击的邪教气功和重点有害气功,几乎都是当年合法的,不信大家可以回想一下,那些当年出版的书籍,许多都是央级等正规出版社发行的,但这够不成其在今天成为合法存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