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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问题应从根本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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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不在法律,而在人心。前段时间陆续发生唐山烧烤店围殴、河南赋红码、丹东袭警等事件,引发了好多评论,普遍提出加强法治和法制,以解决此类问题。而现实是法律越制定越多,也确实处理了很多社会问题,但整体社会问题是越来越多,越来越难解决。而一些法律判决,比如彭宇案,见义勇为、防卫后获刑并赔偿等案例,严重打击打消了人的善心和勇气,了解这些的人中绝大多数是不敢扶、不敢管吧。社会是由人构成的,解决问题还是要以人为本,以心为本。任何外在的制约都制约不了人心,所以解决人的根本问题不是法律而是人心。
法律当然还是必要的,但它不是万能的,一分为二辩证的看,法律也存在着它的局限和弊端。制定法律解决问题的同时,往往会带来新的问题。法律制定的目的性强,主要是强制治人,强制治想治的人,可治人却治不了心,治标治不了本。采用的主要是封堵禁止的方式,限制人、约束人、管控人。出现问题应该从问题的根源上解决,这样才能一劳永逸,根源不解决,表面问题封闭禁锢了,还会有新的问题出现,再封闭禁锢,再出现再封闭,封闭的不只是问题,还有自由和发展的路,长此下去,最终会没有出路。在必要制定法律时,建议注重和加强良性引导,减少和避免次生问题,尽量减少减轻法律制定带来的弊端。
现在法律很多,人根本记不过来,有时人不是想犯罪,而是根本不知道是违法犯罪。帮扶人、阻止坏人、见义勇为等又会承担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可能的实际损失,使行善者束手束脚。而利用法律谋利、规避逃脱法律制裁等等的,经常研究法律、熟悉法律,能钻法律空子,在现实中反而如鱼得水,活的很滋润。
现在物质文化生活比以前丰富太多了,各种观点、信息、事件、利益、诱惑、手段、谎言、谣言等太多了,社会的复杂程度远超过去,反复不断冲击人的善恶是非观念,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难解决。如果一味用法律等手段强制解决,很难兼顾、均衡、理顺,反而容易带来新的问题。好多复杂问题,无论怎么处理,都有问题,总会有一些人有意见。
当地时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罗伊诉韦德案”有关堕胎权的裁决,结束了近半个世纪以来对堕胎的宪法保护,并将堕胎的合法性问题留给了各州应对。对此个人以为即便堕胎不好,也不应用制定法律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不应剥夺个人的选择权,这样会带来更多更难以解决的问题。如果本身不想生育,而法律强制生育,将来能否甘心、尽心抚养和教育?法律强制生育,将来的抚养费等法律能否帮助承担?而想堕胎者钻法律空子或者想其它办法解决,还是比较容易的。这类事用思想引导是比较好的方法,比如从佛家角度,用因果、杀生等道理引导,至于信与不信,还是生与不生那都是个人选择,自己选择的自己会认,不会或很少有不良后果。电视剧《人世间》里面郑娟被强暴怀孕,最后孩子还是选择生下来了,也尽心去教育和抚养了,就是例子。
法律制约的是人的行为,有震慑作用,但在根本上制约不了人心。而人的不良行为源于不良的思想和心态,根源在于变坏、变异的人心。心病还须心药治,解决社会问题要针对它如何形成,才会让它真正彻底从根源上消失。违法者伏法多是对法律的被迫屈从,而不是发自内心的遵从认可,在法律看不见的地方他还会去干坏事,真有遵从、认可和敬畏的心,自已就会约束自己,就不会违法犯罪了。而且法律由人来操作执行,执法者也是人,直接面对权力和利益的诱惑,是违法犯罪分子和想利用法律谋利的人腐蚀的重点目标对象,他们如果变坏了,造成的影响更坏。“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个别法官的判决使善者遭恶报,个别执法者滥用权力、恶意不作为,使作恶者逍遥法外,其造成的不良后果难以想象。
所以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在人,在人心。人心向善,自我约束,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从年初的锁链女到近期的唐山事件等,可以看出大多数人是秉持善良本性、正义之心的。一个混乱低俗、处处顾忌、帮人都要防着反咬一口、人人为近敌的社会,人人都是受害者,是没有正常生活乐趣的,不是正常社会应有的状态。所以还是要启迪人的善心,让社会变得高尚起来,人人都会受益。人心向善,社会自然安定,人自己管自己才是最理想、最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
善的文化要支持和弘扬,尤其是中华上下五千年文化,其践行和弘扬的就是以善为主体的文化,从仓颉造字起始即是良性的文化引导。传统文化用仁义礼智信引导和规范人,有道德经,讲中庸,对社会安定发展,以及公序良俗的建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佛家讲善,重因果,善恶有报,这样会尽量约束不去做坏事,会积德行善。所以推行善的思想和文化,不敢说百利而无一害,但至少对社会、对他人、对集体都有益,可以从根本上让人变好,让社会变好,自然并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


IP属地:吉林1楼2022-06-27 16:3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