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经济数据问题需要和大家讨论一下。这个可能是我牵涉到的用劳动价值进行财富分配的方案和设想。
如一个县城有十个乡,一个乡有十个村,一个村有一百户,一户6口人。则一村600人,一乡6000人。一县6万农业人口,再加一万非农业人口。
如果设想农业人口每人十亩地,每亩一千斤粮食。则农民一年收入为一万元。再每人养1头猪,出200斤肉以自食。假设猪肉批发价10元/斤,则农民年收入1.2万元。(包括老人孩子,实际每家庭6口,年收入为7.2万元);每月收入为1000元。
其实全国用不着那么多种粮的,即使在一个县,也需要有人产盐,有人打鱼,有人开矿等。或者需要养猪专业户来满足城市人口农业需求。但我觉得这都是非城镇居民经济计划。我暂归于农业人口,便于统计。
然后是县城人口我设定为一万到1.2万。人口只能设定那么多,再多就不是县城人口,而是市级人口。也会让财富分配摊薄,不属于经济最优解。
具体分配就是县城首先将农业收成加工成初级财富。如面粉,白酒,酒精,白纸,白糖,铁矿石等一系列初级生产生活资料。
我们设定农业收成的劳动价值为每人1000元/月,吃饭自足消耗为400元,剩下的只能用600元通过交换来满足生活需求。即用剩下的7亩地7000元来平均每月生活开支。不足部分可以养鸡养兔解决。
县城收入就是将每月每人600元的劳动价值进行初级加工,然后加价20/%,留下自身县城需要的初级产品,剩下的全部卖给市级人口。
具体来说,就是将6万人×600元×20%=720万元作为农业加工费作为县城人口劳动价值一部分来最后进行财富分配。
如果我们将农业人口每人收入1000元/月做为普遍劳动价值,则一县一万人的总劳动价值为1000万元。具体到每个家庭就是月收入6000元。老人即以他退休前的最高工资一半领取退休金如1000元左右。两个老人2000,两个年轻夫妻领2000×2=4000。设县城老人孩子为5000人不参加工作。1500人为公务人口,3500为工人群体劳动加工。即3500人要创造出1000万/月的加工费用作为全体工资一部分。
不要以为我说的劳动价值很低。其实每个人的吃饭需求和农民一样,只需400元就能满足。即包括每月40斤面粉,15斤肉,30个鸡蛋,15斤花生油,10斤糖,60斤菜等必须营养。这可以大致知道每个农民只用3亩田和养一头猪即可解决。
具体就是农民用一亩种菜,产量1000斤,每天两斤菜。半亩种粮食,如小麦和稻,亩产1000斤,半亩500斤,也够农民一年所需,再种半亩糖,半亩棉等就够他生活需求。剩下7亩地也照此比例种植,一个农民可养两个城市人,天下无饥馑矣。设一亩地麦1000斤劳动价值为1000元,棉花一亩地产量500斤为1000元。则农民十亩为1000元。县城人用540元可以买到农民450元的农业需求。
前面说到一县的实际收入为10000人×1000元/月=一千万元/月,农业加工收入720万元/月。剩下的则靠城市的工业产品收取营业税或营业费用收取。具体就是将农业产品收到的市里农业收入3600×20%=720万元+3600=4320万元。我们可买进4千万元的城市工业产品进行售卖,加价10%,则可以收取400万元作为县城总收入一部分来发放。则县城人口无论老人孩子都可得到约1100元/人的生活工资。
从数据中我们也能看出来,农业人口的收入为600×6万人=3600万/月,加上县城人口非农业消费价值10000人×600元=600万元/月,合计消费4200万元产品。我们只需要买进4200万-4200万×10%=4200-420=3780万元的货,加价即可满足全县农业人口和工人,公务人口,老人孩子的工业产品的需求。
买进3780元的工业产品,卖出4320万元的农业产品,差价为540元/月。这用做给县城全体平均发540元每人的工资,让他们消费买进农价值450元的农业产品加价20%的贸易平衡正好合适。
县城有每人540的农业消费收入,有600元每人的工业收入,每个人都是平等收入,没有贫富差距。这就是我认为的计划经济下的财富分配方案。
你们看,我所设想的计划经济有什么差错吗?
如一个县城有十个乡,一个乡有十个村,一个村有一百户,一户6口人。则一村600人,一乡6000人。一县6万农业人口,再加一万非农业人口。
如果设想农业人口每人十亩地,每亩一千斤粮食。则农民一年收入为一万元。再每人养1头猪,出200斤肉以自食。假设猪肉批发价10元/斤,则农民年收入1.2万元。(包括老人孩子,实际每家庭6口,年收入为7.2万元);每月收入为1000元。
其实全国用不着那么多种粮的,即使在一个县,也需要有人产盐,有人打鱼,有人开矿等。或者需要养猪专业户来满足城市人口农业需求。但我觉得这都是非城镇居民经济计划。我暂归于农业人口,便于统计。
然后是县城人口我设定为一万到1.2万。人口只能设定那么多,再多就不是县城人口,而是市级人口。也会让财富分配摊薄,不属于经济最优解。
具体分配就是县城首先将农业收成加工成初级财富。如面粉,白酒,酒精,白纸,白糖,铁矿石等一系列初级生产生活资料。
我们设定农业收成的劳动价值为每人1000元/月,吃饭自足消耗为400元,剩下的只能用600元通过交换来满足生活需求。即用剩下的7亩地7000元来平均每月生活开支。不足部分可以养鸡养兔解决。
县城收入就是将每月每人600元的劳动价值进行初级加工,然后加价20/%,留下自身县城需要的初级产品,剩下的全部卖给市级人口。
具体来说,就是将6万人×600元×20%=720万元作为农业加工费作为县城人口劳动价值一部分来最后进行财富分配。
如果我们将农业人口每人收入1000元/月做为普遍劳动价值,则一县一万人的总劳动价值为1000万元。具体到每个家庭就是月收入6000元。老人即以他退休前的最高工资一半领取退休金如1000元左右。两个老人2000,两个年轻夫妻领2000×2=4000。设县城老人孩子为5000人不参加工作。1500人为公务人口,3500为工人群体劳动加工。即3500人要创造出1000万/月的加工费用作为全体工资一部分。
不要以为我说的劳动价值很低。其实每个人的吃饭需求和农民一样,只需400元就能满足。即包括每月40斤面粉,15斤肉,30个鸡蛋,15斤花生油,10斤糖,60斤菜等必须营养。这可以大致知道每个农民只用3亩田和养一头猪即可解决。
具体就是农民用一亩种菜,产量1000斤,每天两斤菜。半亩种粮食,如小麦和稻,亩产1000斤,半亩500斤,也够农民一年所需,再种半亩糖,半亩棉等就够他生活需求。剩下7亩地也照此比例种植,一个农民可养两个城市人,天下无饥馑矣。设一亩地麦1000斤劳动价值为1000元,棉花一亩地产量500斤为1000元。则农民十亩为1000元。县城人用540元可以买到农民450元的农业需求。
前面说到一县的实际收入为10000人×1000元/月=一千万元/月,农业加工收入720万元/月。剩下的则靠城市的工业产品收取营业税或营业费用收取。具体就是将农业产品收到的市里农业收入3600×20%=720万元+3600=4320万元。我们可买进4千万元的城市工业产品进行售卖,加价10%,则可以收取400万元作为县城总收入一部分来发放。则县城人口无论老人孩子都可得到约1100元/人的生活工资。
从数据中我们也能看出来,农业人口的收入为600×6万人=3600万/月,加上县城人口非农业消费价值10000人×600元=600万元/月,合计消费4200万元产品。我们只需要买进4200万-4200万×10%=4200-420=3780万元的货,加价即可满足全县农业人口和工人,公务人口,老人孩子的工业产品的需求。
买进3780元的工业产品,卖出4320万元的农业产品,差价为540元/月。这用做给县城全体平均发540元每人的工资,让他们消费买进农价值450元的农业产品加价20%的贸易平衡正好合适。
县城有每人540的农业消费收入,有600元每人的工业收入,每个人都是平等收入,没有贫富差距。这就是我认为的计划经济下的财富分配方案。
你们看,我所设想的计划经济有什么差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