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音作品是依法具有著作权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时,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录音录像制作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所以铁子们要是被侵权了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