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01 民初 479-481、1810-1842、1846-1874、 1892-1908、1910-1920、2115-2122、2281-2283 号】及《民事裁定书》【(2022)粤 01 民初 2171、2435 号】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严某等 104 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严某等104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合计14,018,630.71 元。依据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风华高科(代码:000636)索赔条件为: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8年8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