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在法律上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解除股权代持自然需要办理一些手续,需要双方签字,但代持人拒绝签字的,实际股东可以通过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代持人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解除股权代持自然需要办理一些手续,需要双方签字,但代持人拒绝签字的,实际股东可以通过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代持人配合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