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惠州市登记注册成立的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市辖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市辖县的投资额由各地自行制定),且注册企业已正常运转,在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法定代表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时间满1年以上且企业当前正常运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直系亲属)在我市范围内有自主产权房屋,法定代表人登记时间满半年且企业当前正常运转。
特别提醒:根据我市“投资入户政策”,入户申请人仅限于法定代表人本人,且需满足其作为法定代表人期间公司的运营时间达到入户政策要求,或有直系亲属房产(本人自有房产)两个条件其中之一。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公司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种为“增值税”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缴税证明(发票)。
4.其他情形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2.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提示完成申请
3.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入户惠城区、仲恺区的,呈报市公安局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入户其他县(区)的,呈报户籍地县(区)公安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http://tiebapic.baidu.com/forum/w%3D580/sign=f14ccc0b143d26972ed3085565f9b24f/1d4b4f58252dd42a7994f06a463b5bb5c8eab831.jpg?tbpicau=2024-07-18-05_150076bfd51a840f37850dc0b874316a)
在惠州市登记注册成立的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市辖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市辖县的投资额由各地自行制定),且注册企业已正常运转,在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法定代表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1.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时间满1年以上且企业当前正常运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直系亲属)在我市范围内有自主产权房屋,法定代表人登记时间满半年且企业当前正常运转。
特别提醒:根据我市“投资入户政策”,入户申请人仅限于法定代表人本人,且需满足其作为法定代表人期间公司的运营时间达到入户政策要求,或有直系亲属房产(本人自有房产)两个条件其中之一。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公司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种为“增值税”或“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缴税证明(发票)。
4.其他情形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2.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提示完成申请
3.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入户惠城区、仲恺区的,呈报市公安局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入户其他县(区)的,呈报户籍地县(区)公安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
![](http://tiebapic.baidu.com/forum/w%3D580/sign=f14ccc0b143d26972ed3085565f9b24f/1d4b4f58252dd42a7994f06a463b5bb5c8eab831.jpg?tbpicau=2024-07-18-05_150076bfd51a840f37850dc0b87431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