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吧 关注:70贴子:1,352
  • 10回复贴,共1

张志超的法律无罪与事实无罪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一、张志超案不是证据不足,而是没有证据
◆到目前为止,张志超案不是证据不足,而是完全没有证据。
◆某些人就抓住判决书里“疑罪从无”四个字大做文章,他们的理论就是“疑罪从无=事实有罪”。但事实上如何呢?
◆当时再审的时候,律师团是坚持以绝对无罪的,是检察方认为应该以疑罪从无。法律是严谨的,只要存在万分之一的可能性,就不能说得太绝对。在司法实践中,除非“真凶归案”或者“死者重现”,否则只能说“疑罪从无”,包括呼格案、聂树斌案均是如此。
◆某些人都是死死咬住“疑罪从无”四个字,就好像“疑罪从无”必然是事实有罪一样,好像所有被判无罪的案子都是辛普森案一样(其实辛普森案真相如何,没人知道),但是当你让他们具体到这个案件时,他们却拿不出任何的依据。
◆所谓疑罪从无原则又称“有利被告原则”。即,如果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嫌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告人无罪的法律原则。从疑罪从无的定义上看,首先你得有一定的证据证明张志超有罪,只是证据还不够,才有“疑罪”的说法。
◆但是张志超有罪的证据呢?直接证据完全没有,间接证据存在重大矛盾,口供存在刑讯逼供可能(口供还不能单独作为证据),那证据呢?所谓证据,首先你得“确实”,然后才有资格谈“充分”,任何法律条文、判决书在证据“充分”之前,必然有“确实”的字眼,如果证据不确实,都是瞎编的,那还能称为“证据”吗,还有资格说“充分”还是“不充分”吗?
◆按照某些人的理论,当年公~检~法怀疑张志超,那他就是嫌疑人,再加上判决书中“疑罪从无”四个字,所以虽然法律上无罪,但他还是最大嫌疑人。我倒想问问这些人,你们还讲不讲道理?曾被怀疑就一直是嫌疑人了?照这么说,天下没有冤案了?高等法院的再审判决书无效了?最高法院竟然同意把一个“最大的嫌疑人”给放了?
◆更可笑的,某些人从“六年不申诉”(赵作海还11年未申诉呢)、眼神、表情、高血压、长相、某句话、生辰八字等“分析”出张志超有罪,简直就是无厘头式的搞笑。
◆总之,某些人只是理论上从“疑罪从无”四个字推导出张有罪,但是当你具体到这个案件,让他们拿出确实的证据的时候,他们就三缄其口,或者说“王杨证词就是证据”。哈哈,这就是他们的全部家当了吧?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12-11 15:59回复
    三、张志超完全没有作案时间,基本就是绝对无罪
    ◆首先,现在可以确认的是,张志超肯定参加了升旗仪式(6:15开始),而且和同学李磊一起抱着同学的棉袄上楼,这一点有包括体育委员在内的四位同学作证,再审时山东检察机关也找到这四位同学确认,他们还是很清楚地表示记得很清晰。另据张志超回忆,他抱着衣服回到教室后,和因病请假在教室的同学孙兵一起上厕所,此事未经确认,暂时不予考虑。
    ◆但是无论如何,只要张志超6:15参加了升旗仪式,那么6:20同学们开始跑操的时间就是张志超抱衣服上楼的时间(体育委员称误差不超过一分钟),而据律师实地考察,从升旗处到三楼需要1.5-2分钟,也就是说就算张志超马不停蹄,其他什么事都不干,直奔洗刷间去杀人,到达三楼洗刷间门口也要6:21'30左右。
    ◆我们用反证法,假设张志超是凶手,并且王绪波杨同振的证词是真的,那么在接下来的四分半钟内,张志超必须完成下面所有“任务”:
    ◆先看6:21’30”~6:23这一分半钟,他必须完成:
    1.遇见被害人并开始搭话(总不能上来就杀吧);
    2.与被害人开始发生语言冲突等。
    这个阶段应该还尚未用强,因为被害人没有发出求救声,由于时间紧迫,我们不考虑他还要去教室放衣服,也不考虑他和孙兵上厕所的环节。
    不过这一个阶段还不是很关键,因为6:21'30这个时间点还不是很精确,有可能提前,那么完成以上“任务”就不是很难(但是如果提前了,那么跑操的同学上楼时间也会早,后面的时间安排就有问题了,见后面分析)。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2-12-11 16:00
    回复
      ◆关键是6:23-6:26这个阶段,这一阶段起点是王杨听到尖叫声,终点有两个,一是王杨听到尖叫声后3分钟左右就出来了(王、杨有几次证词,最快是听到尖叫声立即出来,最慢的是磨蹭了三分钟左右才出来,就按最有利于凶手作案的三分钟吧),二是学生6:20开始跑操,6:26肯定要上来了(绕教学楼一圈是280米,就算按步行速度,跑一圈是3分钟左右,两圈是6分钟,假设上楼用时1分钟,但王、杨与张志超相遇、对话过程也差不多用1分钟,相互抵消),如果有人偷懒不跑操或只跑一圈,或者有人像张志超一样抱衣服上楼,那么上来的时间还要提早。所以,时间完全是卡死的,张志超没有选择余地,必须在三分钟之内完成以下动作:
      1.将受害人强行控制(应该这时候开始尖叫);
      2.踹开一扇朝外开的门(难度可想而知)或单手用钥匙开门(另一个手控制着被害人),但必须格外小心,确保玻璃不碎,门框、门鼻不坏;
      3.将被害人拖入荒厕,确保牛仔裤、鞋子、袜子等处沾上泥土或泥沙;
      4.多次打击或撞击死者头部等处,确保造成12处生前外伤(腹部等6处为死后伤)和9处生前内伤,并确保额头嵌入三块碎玻璃,但不能在荒厕留下其他碎玻璃渣子,也不能留下撞击的痕迹(如溅出的血迹);
      5.用死者的围巾勒住死者脖子,确保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并留下手指印;
      6.放下尸体并使之仰面朝天躺平(人死后全身瘫软,直接扔下很难形成这种姿势),确保背部后来产生不可褪去的尸斑;
      7.轻轻关上荒厕的门,确保不发出碰撞声(暂不考虑锁门的事);
      8.整理自己好衣服,确认没碰上血迹,洗掉手上的血迹(尸检显示死者围巾沾满血,要勒死死者,张志超手上必有血),走到外面,调匀呼吸,平复情绪,迎接王证人的到来并与之“说笑”。
      ◆张志超只有三分钟内完成这些全套动作,才能保证在6:26王证人过来之前、同学们跑完操上来之前准点站在洗刷间门口。
      ◆但是,张志超一个不满16岁的高中生,又不是训练有素的特工,怎么可能在3分钟内完成这么多“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呢?实际上,法医学教材显示,光用“机械性窒息”的方式确保人死亡就需要至少3分钟以上,不然可能活过来。而且杀人之后,还要脸不红心不跳气不喘地和王绪波“说笑”(杨同振证词),还要在接下去的一个月时间里表现得没有一点异样,这可能吗?难道张志超除了拥有特工的素质,还要拥有国家一级演员的演技?
      ◆让我们再回到我们前面的反证法,既然张志超几乎不可能在三分钟内完成“八大任务”,那么原假设就不成立,也就是“张志超是凶手”、“王杨证词是真的”之中至少有一条不成立,而如果“王杨证词是真的”不成立,张志超也难以是凶手,所以无论哪种情况,张志超都几乎不可能是凶手。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2-12-11 16:01
      回复
        ◆不仅如此,前面对张志超“三分钟作案”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没有加入王广超这个角色。假设王广超的有罪供述属实(如果第一现场在荒厕且杀人时间是1月10日早晨的话,那么编织袋是必须的,因为,如果编织袋套晚了就粘不上血迹了),那么:
        1.张志超必须额外挤出1-1.5分钟附加完成:在二楼半楼梯上遇见王广超(10秒)、向王广超交代事
        情(10-20秒)、去二楼寝室之类的地方拿回编织袋(30-40秒,王广超说“不到一分钟”)、放进荒厕并重新关好门(10-20秒)等一系列动作。
        2.而王广超必须全校第一个跑完操,而且比所有同学正正好好快1-1.5分钟(不能多,也不能少),并于6:24:30-6:25准点鬼使神差地出现在平时不太去的西侧二楼半楼梯上(不能早,也不能晚,早了张志超杀人来不及,晚了张志超拿编织袋来不及)。只有这样才能符合王广超的有罪供述。
        ◆天哪,时间又缩短了1-1.5分钟,张志超的杀人时间又被挤占了,现在只剩1.5-2分钟去完成前面所列的“八大任务”了,而王广超要做的是“米秒不差”,差一点点就碰不到张志超。难道张志超、王广超真的是像他们的名字一样是“超”人吗?
        ◆无论水军如何胡搅蛮缠,混淆视听,列出各种莫须有的所谓“疑点”,但作案时间始终是绕不过去的坎。整个作案过程的每一个动作、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杀人过程又不是演电影,角色到位,摆好姿势,凶手的手放在被害人脖子上,然后导演一声“开始”,凶手立刻开始掐(勒)。现实中可能这样吗?事实上,稍懂法医学知识的人都知道,使用外力作用于颈部从而造成机械性窒息(尸检报告)的方式杀人,除非像电影里的特工一样直接扭断脖子(但尸检不支持),1.5-2分钟仅仅用于掐或勒这个动作都不够,何况还有这么多前置动作和后续动作。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2-12-11 16:02
        回复
          再讨论张志超有没有罪意义不大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2-12-11 17:39
          收起回复
            法院已还张志超清白,张志超在临沭二中案中的疑点远不如班主任 王胖明 王艳 杨相灵这些人多。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2-12-11 17:42
            回复
              西邻兄,我想让你当小吧,不知道你是否愿意?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2-12-11 18:34
              收起回复
                看了你对张志超案的分析,我觉得大部分是合情合理的。我觉得女孩是当天早上被害,第一现场就是厕所。围绕🔒我分析下**1换的新🔒是不是学校小卖部一样的。2以前的旧🔒是不是学生能轻易打开,我的意思是有些旧🔒力气大的人一拉就能打开。凶手绝对不是杀人再去找工具撬锁。我猜想死者和她男朋友有可能遭受到了敲诈勒索。这种事情一般是在厕所交易。因为死者没出事前闺蜜说为钱发愁。死后钱包不见了。因为初一谈恋爱可能会有高年级校霸嫉妒因此男友被敲诈勒索。我上高中那会就有这样的事。所以他男友那天没敢去学校,她替男友出面给钱,约好了在三楼厕所交易。当女生进去厕所,有两个在外面锁门放风,另一个在里面交易,敲诈者嫌钱太少就20块,然后让他明天继续带钱,这时候女生说没有了,再要钱就报告老师。转身离去却发现门是锁的,然后呼喊你们要干什么。这时候凶手死死捂住女生的嘴俺倒在地上用力磕碰。等外面的学生走了才放手。却发现杀人了。这时候放风的人又回来商量了下,找了袋子套在死者头上,换了🔒。我觉得刀伤就是要分尸,带出校园。难度太大放弃了,因为他们不是屠夫。我个人认为凶手可能是学校的渣男富二代。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3-04-11 10:44
                回复
                  @小台风~ 看这里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3-12-27 17: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