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当初认定张志超是凶手的基本前提,是高某是1月10日清晨在三楼洗刷间被害。如果这个前提不存在的话,那么什么王杨听到尖叫声啦、王某波看到张志超在三楼洗刷间门口啦、张志超和王广超的有罪供述啦等等都是毫无意义的。但是现在看来,三楼洗刷间大概率不是第一现场,理由如下:
一、关于三块碎玻璃
◆尸检报告显示,高某额头上嵌有三块无色碎玻璃块,而且是生前就嵌入而非死后嵌入。
◆如果凶手在荒厕用玻璃物件砸高某头部,那么角角落落、沟沟缝缝里必然到处都是和嵌入高某额头里的一样的碎玻璃片;如果荒厕地上本来有碎玻璃,是凶手抓住高某的头撞地而嵌入的话,那么不可能那么巧,正好只有三块而且这三块全部嵌入高某额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荒厕里面肯定有很多和嵌入高某额头同样的碎玻璃。
◆但是现场勘查报告从未提及这一点(走道里的“玻璃片”只是杂物,和嵌入高某额头的完全不是一种类型)。而现场照片显示,厕所走道上堆满杂物,如果凶手要清理的话,不可能在不清理掉杂物的前提下光清理掉碎玻璃。
◆所以,从三块碎玻璃的角度分析,荒厕是第一现场的结论很难成立。
一、关于三块碎玻璃
◆尸检报告显示,高某额头上嵌有三块无色碎玻璃块,而且是生前就嵌入而非死后嵌入。
◆如果凶手在荒厕用玻璃物件砸高某头部,那么角角落落、沟沟缝缝里必然到处都是和嵌入高某额头里的一样的碎玻璃片;如果荒厕地上本来有碎玻璃,是凶手抓住高某的头撞地而嵌入的话,那么不可能那么巧,正好只有三块而且这三块全部嵌入高某额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荒厕里面肯定有很多和嵌入高某额头同样的碎玻璃。
◆但是现场勘查报告从未提及这一点(走道里的“玻璃片”只是杂物,和嵌入高某额头的完全不是一种类型)。而现场照片显示,厕所走道上堆满杂物,如果凶手要清理的话,不可能在不清理掉杂物的前提下光清理掉碎玻璃。
◆所以,从三块碎玻璃的角度分析,荒厕是第一现场的结论很难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