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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场衣服和闺蜜描述的衣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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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有一种可能,就是双方都没记错。高母认为高没有闺蜜描述的那套衣服,因为高母没见过高穿过那套。裤子是周末新买的,衣服是别人送的,高没在家里穿过。因为是冬天的衣服,应该还是刚送不久的,高母也没发现。而高母认为高出门穿的就是那套是因为,高确实有那么一套衣服。高母也是现在才真正认为现场那套就是高的。因为高那天出门时,高母并没有看到。所以即使是发现实体后,高母仍然回忆不起高少了那些衣服,只是想当然的以为现场的衣服就是高的。而多年以后,高母认为高穿过现场那套衣服,所以高母现在确定,高出门时穿的就是那套。至于是谁送的,当然是喜欢高的男性送的。据说高曾经为钱发愁,以高家的家庭状况,高很难有为钱发愁的理由。而且高为钱发愁却没有告诉父母,说明不是为了学习或生活的原因为钱发愁。那么是什么原因呢?有人送了高礼物,高可能很喜欢就收下了,但她没想到送礼的人以此为由提出过分要求。而送的礼物已经被用掉了或者用过了无法归还,自然只能为钱发愁。我曾经就收到过同学的相片,圆珠笔,糖等礼物。而且圆珠笔和糖还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送的,直接放到抽屉或者柜子里,连是谁送的都不知道,更不知道怎么拒绝。我当年可以说毫无社交能力,能和我说话的人都没几个,没有笔友、网络基本不聊天。而且我长得也不帅,连我都会被如此对待。而高长得漂亮,笔友网友一大堆,还是文艺委员,唱歌又好听,送礼物的人只会花更多的心思。但是这些礼物中很多高父母应该都没见过,因为问起来了不好解释。而且怕被父母怀疑早恋。而凶手,也可能是送礼物的人里边的一个,要高归还礼物未果,起了杀机。
现在也有很多这种例子,分手就要钱要物,不给钱就伤人杀人。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12-12 09:48回复
    关键是高母说衣物是她们家的,这是没药前几年去采访才说的。实际上在律师提出这个问题前,公检法根本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再审也完全回避这个问题。不然案发的前提就没有了。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3-09-1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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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过几年前央视关于这个案子的节目,央视电话采访高闺蜜,她的口气和言辞让人感觉她有点不耐烦。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4-01-07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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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越熟悉的人越容易记错你的穿着…因为样本实在太大太大太大了。就好比过去多天以后突然问你你父母在哪一天穿的啥衣服…都会记不清的。因为你们天天见面天天在一起。#单独拿出某一天真的没印象的。记错还觉得自己没记错的这种情况太正常了。就怕是这种明明记错了还下意识觉得自己没记错这个最致命。相反你如果跟那个人只见过一次我倒觉得你能记得见面时候她穿的什么…因为样本太小太独一无二。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4-06-28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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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张志超案的原卷宗哪里可以看的到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4-08-09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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