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精神,清华大学结合艺术类人才选拔和培养需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制定并公布2023年艺术类专业(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具体如下:
一. 报考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且无色盲;
(4) 报名我校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的考生要求省级美术统考合格,报名我校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要求艺术类生源身份,艺术史论专业省级统考各省有要求的按各省执行。
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资格的学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即高一、高二学生);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一. 报考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且无色盲;
(4) 报名我校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的考生要求省级美术统考合格,报名我校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要求艺术类生源身份,艺术史论专业省级统考各省有要求的按各省执行。
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资格的学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即高一、高二学生);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