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市2023年春运工作部署,2023年1月6日上午,市春运办召开汕尾市2023年春运工作新闻通气会。

市交通局副局长王维斌通报春运工作方案。
今年春运从1月7日开始,到2月15日结束,共40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春运工作,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在春运前1个月即开始提前谋划和准备,围绕“平安、健康、便捷、舒畅”的春运主题,高效统筹综合运输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责任担当,提早部署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分别成立了本系统、本单位工作机构,各县(市、区)政府也加快成立属地春运领导机构,确保全市春运工作统一指挥、高效协调、快速反应。二是加强动员部署,1月4日全国、全省春运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周小壮副市长召开全市春运工作会议暨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全市春运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这两天,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也分别对本系统、本地区春运工作进行了密集部署。三是加强工作落实,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汕尾市2023年春运工作方案》《汕尾市春运应急预案》等文件。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汕尾市交通运输系统2023年春运工作方案》《汕尾市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汕尾市交通运输系统2023年春运宣传工作方案》等文件,成立了交通系统春运工作专班和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组、督导检查组等3个工作组。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别结合部门职责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四是加强协调联动,交通运输、公安、邮政、海事、铁路、高速公路等有关部门建立高效工作联络、协调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春运形势研判,协同解决存在问题。
二、加强分析研判,做好运力保障。经研判预测,今年春运期间全市旅客发送量预计将达到100.6万人次,其中道路旅客发送量约为61.2万人次,铁路旅客发送量约为39.4万人次。预计1月19日至1月22日(腊月廿八至年初一)、1月27日至1月28日(年初六至初七)将迎来两波客流高峰。春运前,我们提前开展客源调查,及时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做好相应运力调整。春节期间适当增加城市公共汽电车、班车以及包车班次,加强城市公交与铁路客运、道路客运的衔接,做好长途客运枢纽接驳换乘服务保障工作。气象部门认真落实天气预测预报工作,每天向市春运办及相关单位提供天气预测情况,为春运运输组织工作和公众出行提供有力帮助。
三、及时调整应对,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政策。一是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和“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对乘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测温,我们也提醒各位乘客在乘车过程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做好手卫生,佩戴好口罩,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加强从业人员防护,督促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优先保障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品供应。指导各运输企业加强一线队伍梯队建设,结合实际做好轮岗轮班,做好症状管理,着力防范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三是做好疫情防控保障,针对性完善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等极端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统筹建立从业人员、运力调配机制以及跨区域调配机制,确保一旦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能够及时调度投入应急力量。
四、坚持底线思维,护航平安春运。一是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二是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结合春运和节假日特点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建档立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形成闭环。市春运专班督导检查组分片对各县(市、区)“两站一港一服务区”等关键节点开展春运前服务保障、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工作。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也分别按照职责深入开展春运安全检查督查工作。三是加强站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做好站场、车辆的防火、防爆工作。四是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及时提醒和纠正超速违章行为,加强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制作、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的,依法予以处罚。五是加强水路春运安全监管,维护港口、渡口运营秩序,严禁未经检验合格的船舶参加运输,坚决杜绝超载滥载,确保水路春运安全。
五、全力疏堵保畅,落实应急保障。一是加强堵点排查,认真梳理春运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易堵时段、路段和收费站,提前制定疏堵保畅方案,提前做好交通信息引导;合理安排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计划,尽量避免节假日车流高峰时段进行施工作业。二是落实应急运力,制定道路春运应急运力调度方案,落实春运客货应急运输运力客运车辆30辆,普通货运车辆20辆,危险品运输车辆8辆,确保一旦出现旅客滞留、重要物资滞运,能够立即启动应急。三是加强现场疏导,加大境内高速公路、国省道的监测力度,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拥堵路段现场指挥和疏导;收费站按照“一站一策”,强化现场指引和特情处理,提升收费通行效率,避免车辆滞留车道。
六、加强执法检查,维护春运秩序。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在主要道路设立春运联合执勤点,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非法载人、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脱离动态监控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三超一疲劳”车辆的查处。去年11月以来,全市查处客运车辆违法案件30宗,7座以下小客车非法营运42宗,出租违法案件2宗。
七、彰显人文关怀,提升服务品质。一是优化出行环境,按照“三优三化”的要求,完善客运站服务设施,加强站场、车辆环境卫生治理。二是便捷接驳换乘,强化城市公交、道路运输、铁路运输等运输方式协调,针对夜间铁路列车晚点情况,适当延长公交、农村客运服务时间。三是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加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无障碍交通基础设施更新维护,方便老年人、伤残人士出行;设置军人优先窗口,落实“三属”优待政策。四是开展春运志愿服务,积极组织开展春运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加强交通安全劝导、秩序维护、咨询引导、帮扶重点旅客、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工作。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报道春运动态信息和好人好事,曝光侵害旅客权益和严重违章违法行为;及时向公众发布路况、班次、天气等信息,为公众出行提供指引。
2023年春运工作明天就要开始了,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把春运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细抓实,高效统筹春运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加强预测预警,周密研判部署,细化工作举措,精心组织、扎实有序推进安全生产、疫情防控、运输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喜庆祥和安全健康的节日。

市交通局运输管理科科长陈森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今年春运,市交通运输局采取了哪些疫情防控、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措施?
答:今年春运,市交通运输局围绕我市春运工作部署要求,在保安全、保畅通、保服务和疫情防控方面重点抓好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乘客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测温,同时持续做好客运站、公路服务区等窗口单位公共区域以及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及服务区、普通公路、航道船闸,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出行。
二是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压实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准备,对所有投入春运的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全面开展检查维护,对所有投入春运的驾驶员全面开展安全培训,杜绝人车“带病”上路,确保春运运输安全。
三是加大交通运输执法力度,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多措并举,全力维护火车站及客运站场等重点场所交通运输经营秩序,对主要路口及客运站场周边等重点场所增强巡查力度,大力遏制非法营运、站外揽客、异地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科学部署全市春运运力,全市共投入客运车辆1830辆,其中客车450辆,公交车1180辆,巡游出租车200辆,切实保障群众出行需求;投入货运车辆1300辆,确保群众生产生活、防疫物品、医疗物资等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切实保障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五是加强道路疏堵保畅工作,全面梳理春运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易堵时段、路段和收费站,提前制定疏堵保畅方案,春节暂停在建公路施工,清理路障,增加标志标识,加大拥堵路段现场指挥、疏导,避免车辆滞留车道,确保春运期间交通畅通。
六是提升旅客运输服务品质,落实客运企业完善服务设施,加强站场、车辆环境卫生治理,为伤残人士、老年人、现役军人、“三属”等群体提供优待、咨询、指引、上下车等出行服务,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强化城市公交、道路运输、铁路运输等运输方式协调,提高接驳换乘效率,针对夜间铁路列车晚点情况,科学延长公交、农村客运服务时间,为市民欢度春节营造便捷的交通出行环境。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炯辉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今年春运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与往年相比有什么不同之处?春运出行需要特别关注那些方面?
答:今年是随着疫情的调整,近年来人民群众累积的回乡过年意愿、旅游出行需求持续释放,叠加年底工程项目收尾产生的民工回乡需求和春节各客货物流高峰,预计春运期间客运流量,路网运行车流量将大幅增加。再加上拉尼娜气候可能带来的恶劣天气等因素影响,我市春运交通安全的压力仍很大,任务仍艰巨。
据我们预判,春运期间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第一要密切关注“拉尼娜”气候可能带来的恶劣天气影响,我市出现低温情况可能性较大,尤其是陆河等山区县,要谨防大范围、持续性低温降雨和强寒潮事件,对山区国省道、高速公路、县村道路交通带来的不利影响;第二是春节期间国家继续实行7座以下小型客车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我市在外人员较多,返乡探亲自驾小汽车、私家车比例仍将维持在高位,所带来的农村地区交通堵塞和“停车难”“乱停乱放”问题,仍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解决;第三是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市、县际车流量增大,邻市人员往来自驾或者拼车出行比例增加,以此产生的超员、超载,非法营运等隐患需要大力解决,特别是旅游区更要提前做好交通疏导、停车问题等相关准备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全市交警部门将结合春运部署,联同相关部门,完善方案预案,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路查路检、加派警力疏导等措施加以解决。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杨学而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返乡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怎么办?
答:群众返乡后,如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应及时联系所在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接受健康咨询、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用药指导等服务。
症状轻微或无症状者可以居家治疗,居家时间最少7天,患者居住房间最好有独立洗手间,居家期间不外出,尽量不走出房间,减少与家人接触,若需出房间,居家治疗人员和同住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佩戴N95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房间每日上、下午要开窗通风一次,时长要30分钟以上。居家期间若出现症状加重,服用退热药但体温仍在38.5度以上,且持续时间已超过3天,或出现呼吸困难,原有基础病明显加重而且不能控制,或体温低于35℃,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必须及时到医院就诊。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科长叶建民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在《汕尾市2023年春运工作方案》中,汕尾市应急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定职责和调查层级牵头做好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那么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对迟报、漏报甚至谎报、瞒报交通事故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答:实践中迟报、谎报、瞒报或者漏报事故的情况虽然只是极少数,但影响很恶劣。针对这个问题,《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都有明确规定,总结起来有四个方面:
第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相关监管部门,以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有报告事故的责任。
第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的级别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且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三、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还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后果很严重。我们局也会继续发挥好事故调查处理职能,通过严肃调查处理,倒逼责任落实。

市气象局首席预报员李泳泽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今年春运期间我市大致天气趋势如何?有无可能出现极端寒冷天气(特别是过春节的时候)?
答:根据现有的气象资料分析,今年春运期间,我市的气温接近常年同期,降雨比常年同期偏少。按预测,我市春运期间的极端最低气温1-4℃,降雨比常年少2成左右。今年春运期间,出现类似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或者2016年强寒潮、冬季暴雨的可能性较小。
预计今年春节前后我市有两股冷空气影响,大致时段为1月15-19日、25-28日。预计今年过春节时非常冷的可能性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