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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同洲电子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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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1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最新《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49 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曾某等 149 名投资者赔偿损失 7,238,896.82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31,090.49 元,案件受理费由各原告预交,由各原告和被告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按比例负担,各原告多预缴的案件受理费由本院依法予以退回。在赔付比例上,法院酌情认定部分原告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之间存在直接的损失因果关系,法院确认*ST同洲应对各原告投资者扣除系统风险后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依据一审判决,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之间买入*ST同洲(002052),并且在2019年10月25日收盘时还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相关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开户确认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1-12 14:18回复
    很好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3-01-14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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