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1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进展公告》披露,公司收到新增投资者诉讼,涉及原告 233 名自然人投资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24,178,479.97元以及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金花股份于2020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并由此引发投资者索赔诉讼。前期共计 245 起案件已撤诉、和解或审理终结,合计赔付金额 12,742,520.63 元。
依据终审判决,金花股份(代码:600080)索赔条件为: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0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金花股份《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报告期内,金花股份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580 万元到 353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454 万元到 1892 万元。
同时特别提示,依据相关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截至2023年8月,超过诉讼时效将失去胜诉权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要抓紧了。
※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开户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股票索赔##北京证券律师#
金花股份于2020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并由此引发投资者索赔诉讼。前期共计 245 起案件已撤诉、和解或审理终结,合计赔付金额 12,742,520.63 元。
依据终审判决,金花股份(代码:600080)索赔条件为: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0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金花股份《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报告期内,金花股份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580 万元到 353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454 万元到 1892 万元。
同时特别提示,依据相关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截至2023年8月,超过诉讼时效将失去胜诉权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要抓紧了。
※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开户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股票索赔##北京证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