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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梦华录看对女性的“贞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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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华录》中的女主赵盼儿,九岁没入贱籍,沦为乐伎。但她很会藏拙,摆出一副蠢样子来,让嬷嬷送她去账房管事。在剧中,编剧还借花魁张好好给观众科普了乐伎和私妓的区别。说乐伎是靠自己手艺吃饭的,私妓才是靠出卖皮肉生意,是以色事人才叫贱。如果按照剧中的说法,赵盼儿是因父获罪而没入贱籍。按照《宋史·刑法志》里的说法:妇人应配,则以妻窑务或军营致远务卒之无家者,著为法。简单翻译一下,就是要被发配的妇人,要不把你嫁给土窑里的苦工,要么安排你用身体安抚在外驻守的,没有家人的士兵。清清白白?不可能的。剧中,赵盼儿说,她是没入乐籍。关于没入乐籍,宋人也有专门的法律:……良人女犯奸三人以上,理为杂户,断脊杖,送妓乐司收管。在古代,“妓”和“伎”是相通的。只要你身在乐籍,就逃脱不到以色侍人的命运。那赵盼儿是怎么解释的呢?她说她故意装作不会跳舞,不会书画,被安排去账房管事了。这就相当于,一个夜总会的总管,把手底下不会才艺的姑娘安排去财务部当财务总监了。如此伟大博爱,怎么也得给嬷嬷颁发一个“感动大宋十大人物”吧?荒谬吗?非常荒谬!如此荒谬悬浮的剧情,不顾史实,抛弃逻辑,就是为了守住赵盼儿的处子之身!屏幕外的万千观众看得眼睛傻了,拳头硬了。如果说,这样的剧情只说明编剧水平有限。那以此作为宣传点,把#双洁#加大加粗地打在了微博话题上的人。就是无视底层女性的血泪,践踏着她们的悲惨,再给她们的脖子套上重枷。宣传贞操,加重女性的枷锁。为什么我说宣传贞洁是在傲慢地加重女性的枷锁?这要先从贞洁观念是怎么形成开始说。在原始社会,是不存在贞操观念的。男女生产能力相当,大家彼此合作捕猎,不说嫁娶,男女之间混居走婚,合则聚,不合则散。在农耕社会、游牧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女性生产力逐渐不如男性。男性占了经济主导地位,有钱,有底气。女性需要依附男性、绑定男性,组建起一个小家庭,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保护彼此的财产。男人出钱出力,就想保证自己养的孩子确实是自己的血脉。避免自己配偶和其他男人发生性关系,就是保证自身血脉延续的最好方法。贞洁的观念,便在这种环境下诞生。用一个通俗的比喻:男性要求女性保持贞洁,就是相当于要求一块猪肉有合格证明。而所谓贞洁,就是盖在猪肉上的那个蓝色的合格小印章。只要和异性发生过性关系,就属于失贞。经济越不独立,社会地位越低的女性,越是把自己当成待价而沽的商品,越会强调自己是贞洁的。清末,有一位姓王的妇人,在家独自午睡。风吹动了门帘,她疑心是被男人偷窥了去,终日惶惶不安,最后自缢身亡。讽刺的是,这样的悲剧,被当作一件值得传颂的事情,载入了《烈女传》。在世倡贞洁的时代,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每一座贞节牌坊下,都是当时女性的斑斑血泪。幸而,进入到工业时代,妇女能顶半边天。有了独立生活来源的女性,已经不再需要依附男性。也就是说,所谓的贞洁观念,随着经济的发展已经过时了。但过时的观念,仍像铁枷一样拷着女性。《房思琪初恋乐园》里的一句话,道出了无数被贞洁观念绑架的女孩的隐痛。贞洁≠清白当媒体都以“双洁”作为一个美好宣传点的时候,其实是默认了一点,身体发生过性关系=失去了清白。但这样的观念,本身就是对女性的压迫和轻蔑。难道没有了贞洁,女性身上的美好品质就荡然无存了吗?当然不是。《梦华录》的原著《赵盼儿风月救风尘》里的赵盼儿就出身风尘。但她巧借安秀才,使计让周舍写休书,救出受尽折磨的宋引章,赵盼儿不是完璧,但她的侠气和智谋并没因此折损。金庸笔下的小龙女,曾经受到侵犯,但这不影响她守护襄阳城的高风亮节。古龙笔下的周婷,也是暗巷流莺,但她照样扶老助困。《金陵十三钗》中站出来的是一群秦淮河畔的妓女,但也毫不影响她们有一腔敢为家国献身的热血。同样是翻拍自《赵盼儿风月救风尘》的《爱情宝典》,也从来不曾避讳女主角是妓女的身份。并且借男主的口,批判了当时压榨女性的世道。写不出清白的人格,只好写清白的身体。确实,目光狭隘的人,看不见光明大放的天际群星,才只知道盯着女人的裤裆。看到这里,肯定有人会反驳:剧里宣传的不仅是“处女”,而是“双洁”,这对男女双方都很公平。但在加重女性的枷锁后,再把同样的枷锁套给男性,这不是公平。枷锁,是可以解开的。洁,可以是自我要求,而不应该是道德标准。时代在进步,经济在发展,事物也在不断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我们已经剪下了头顶的辫子,希望也能剪下心里的辫子。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4-04 15: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