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要求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
(一)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三)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双眼裸视力均在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录取。
(二)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学校根据相关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本科招生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00%。
(四)对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规则。
(五)辽宁、湖南、云南 3 省的招生录取要求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 120 分;黑龙江、海南、陕西3省的招生录取要求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 100 分。
(六)学校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所在省份名次号顺序择优录取。
(七)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八)学校对西藏自治区和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执行。
(九)学校对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浙江警察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