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共五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强调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期间的管理,明确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或方案)成果未最终获批确认实施以前,项目开工建设前仍然需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现状范围和功能分区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监督管理。第二、三、四部分,梳理自然保护区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有关内容,明确了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有关要求和工作流程,指导涉自然保护区的市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地,明确了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允许开展的生产生活活动。第五部分,明确了自然保护区禁止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加禁止“开发区建设”。对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允许实施的建设项目,明确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进行评价等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林草局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关于自然保护区内林木采伐管理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