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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保证金无故被扣 冠领律师代理成功要回58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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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盛公司是福建厦门一家专门从事百货行业的老牌企业,由于开设百货公司需要长期租赁商场进行经营,多年来银盛公司一直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没想到合同到期后出租方却克扣了银盛公司的履约保证金,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6年春天,银盛公司与蓝星公司就某百货商场项目签订《项目管理合作协议》,约定在蓝星公司与该项目的房东同合公司签订完租赁合同后,聘请银盛公司来经营管理该项目。协议中还约定,原应由蓝星公司交给同合公司的保证金由银盛公司支付给蓝星公司,合同期满后待同合公司将此保证金退还蓝星公司后,蓝星公司应于退还当天将其全额无息退还银盛公司。2016年夏天,同合公司与蓝星公司就上述百货商场项目签订了《租赁合同》。上述两个协议签订后,银盛公司向蓝星公司支付了58万元履约保证金。
  2020年底,上述两个合同均期满终止。后同合公司向蓝星公司退还了58万元履约保证金,但是蓝星公司却拒绝按照协议约定将该笔履约保证金退还银盛公司。银盛公司无奈之下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接受委托后,根据案件情况,安排赵耀茹律师代理本案。冠领律师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代理银盛公司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向法院指出:
  首先,本案中银盛公司与蓝星公司签订的《项目管理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都应当依约全面履行。该《项目管理合作协议》中虽然明确约定了如果银盛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导致蓝星公司受到损失,则蓝星公司有权从银盛公司缴纳的该笔保证金中扣除的具体情形,但是没有证据证明银盛公司存在前述违约行为。

  其次,蓝星公司关于其由于银盛公司的原因导致没能在案涉《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与同合公司签订合同的主张,与事实不符。《租赁合同》约定,本合同到期后,如果同合公司采取竞价或招标等形式继续招租,则蓝星公司可以选择是否参与竞价或投标,否则就视同蓝星公司不再续租该房产,同时放弃优先承租权。现在,由于同合公司就案涉房屋发布招租公告后蓝星公司未参与竞价,因此蓝星公司丧失案涉房屋的优先承租权是自身原因导致的,和银盛公司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蓝星公司没有克扣银盛公司履约保证金的正当理由。现同合公司已经将58万元履约保证金退还给蓝星公司,因此蓝星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将该保证金全额返还银盛公司,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银盛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蓝星公司向银盛公司返还58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经过努力,冠领律师成功维护了银盛公司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帮助银盛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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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北京1楼2023-06-12 18:1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