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背景】2023年4月28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制药”)发布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内容为: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超出股东大会议定限额的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3年6月1日,华北制药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确认华北制药主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华北制药的关联方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经批准设立 的持牌金融机构,依法经营吸收成员单位存款等业务。华北制药为财务公 司的成员单位。 华北制药与财务公司均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 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据此,财务公司是华北制药的关联方,华北制药在 财务公司的存款构成关联交易。二、(1)华北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与财务公司 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2)华北制药未按规定披露与财务公司 2021 年度的关联交易。上述违法事实,有划款凭证、询问笔录、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故证监会决定对华北制药及相关股东予以警告和罚款。华北制药的上述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本所律师认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开始准备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以下索赔条件,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1.在2020年7月28日至2021年4月26日间买入华北制药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1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2.在2021年7月17日至2022年4月26日间买入华北制药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2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材料准备】投资者参加索赔的,需要到证券公司打印以下材料,盖章并以快递等方式向律师提交下列文件:1.股票交易对账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2.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证券交易所股东卡。通常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团队声明】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本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我们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