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补偿指的是离婚时,夫妻中的一方因平时在家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家务方面付出较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还可以请求另一方给予额外经济补偿的制度。案例分享吴女士与顾先生于2018年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生育一子,吴女士一直在家照顾孩子,做“全职太太”。结婚日子久了,谈恋爱时没能发现的性格、三观上的分歧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显现,越来越多的矛盾、冲突点暴露出来。这样的情况自他们的儿子出生后愈演愈烈。吴女士后来在与我们律师沟通时说道:“他结婚之后好像变了个人一样,遇到问题不愿意沟通,孩子也不管不顾,下了班就自己在那玩手机。”吴女士找到我们时,说她已经决定好要离婚,希望我们帮她争取儿子的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要求顾先生向她支付作为“全职太太”的家务补偿。顾先生表示他对离婚没有意见,但是不同意支付家务补偿。我方律师积极搜取吴女士对家务方面尽较多义务的证据,包括对邻居、孩子学校老师、双方共同经营的足浴店的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证明吴女士在抚养孩子、照顾家庭方面付出了较多义务。最终,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吴女士抚养;关于家务补偿费用,在综合考虑吴女士无工作和收入来源、对家庭的付出以及顾先生已支付抚养费2.65万元等事实后,最终法院判决顾先生给予吴女士家务补偿费3万元。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从法律层面上肯定了洗碗、做饭、照顾孩子、老人这些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是给予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一方的补偿。 但家务劳动的价值并不是明码标价,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形,结合投入到家务劳动中的时间、精力以及家务劳动对家庭贡献的大小予以全面、综合考量。[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