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付金国、邵玉君的奇葩案连载《三》
法官“胡编乱造”竣工日 庇护违约罚款12万
凤县蔬菜公司与秦峰建筑公司的“复工协议”约定, “保证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竣工”,“立即交钥匙”。最高院规定,“竣工以正式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期”。凤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是 2001年8月20日才签发竣工验收“同意备案”(见附证据),这才是法定竣工日期, 推迟交工110天;2001.12.29才交钥匙,推迟交钥匙130天.,共240天。双方“施工合同”约定,“每迟交工1天罚500元及赔偿造成的损失”。据此,蔬菜公司“反訴”秦峰建筑公司违约,赔偿损失66.8万元。法官付金国、邵玉君绞尽脑力、耍尽花招予以庇护。看凤县人民法院法官邵玉君在判决书中称:“双方在复工协议作了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不予支持”。离奇,2001.2.14签定“复工协议”,“对以前停工造成的损失不追究---”,并不涉及复工后的“再违约”的追究。蔬菜公司“反诉”是对“复工协议”后的2001.4.30后违约行为的“追究”,法官邵玉君难道对“以前”与“以后”都区别不开吗?且蔬菜公司“反訴”称:“协议明确是对以前的损失不追究,并无免除违约责任的追究”。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付金国,看凤县法院判.的“站不住脚”,就帮解脱说:“对以前停工造成的损失不追究,”“其内容应为双方互不追究复工以前的任何责任”在凤县质监站2001年8月20日“竣工备案”证明铁的证据面前“编谎造假”,利用判决书的“公平平台,”“说假话”,“胡编乱造”了一个竣工日期,称:“秦峰建筑公司实际竣工的时间为2001年4月18日”,“没有违反该补充协议”(见中院00129号判决书16页倒11--倒9行)。交工日期是个“硬杠子”,不计算“赔偿造成的损失”,光“迟交工一天罚500元”的“硬杠子”,就要罚12万元。法官付金国和邵玉君对秦峰建筑公司的“贡献”多大!八年了,这冤假错案依然如旧。
凤县蔬菜公司 刘春魁
连载待续《四》
v
法官“胡编乱造”竣工日 庇护违约罚款12万
凤县蔬菜公司与秦峰建筑公司的“复工协议”约定, “保证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竣工”,“立即交钥匙”。最高院规定,“竣工以正式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期”。凤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是 2001年8月20日才签发竣工验收“同意备案”(见附证据),这才是法定竣工日期, 推迟交工110天;2001.12.29才交钥匙,推迟交钥匙130天.,共240天。双方“施工合同”约定,“每迟交工1天罚500元及赔偿造成的损失”。据此,蔬菜公司“反訴”秦峰建筑公司违约,赔偿损失66.8万元。法官付金国、邵玉君绞尽脑力、耍尽花招予以庇护。看凤县人民法院法官邵玉君在判决书中称:“双方在复工协议作了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不予支持”。离奇,2001.2.14签定“复工协议”,“对以前停工造成的损失不追究---”,并不涉及复工后的“再违约”的追究。蔬菜公司“反诉”是对“复工协议”后的2001.4.30后违约行为的“追究”,法官邵玉君难道对“以前”与“以后”都区别不开吗?且蔬菜公司“反訴”称:“协议明确是对以前的损失不追究,并无免除违约责任的追究”。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付金国,看凤县法院判.的“站不住脚”,就帮解脱说:“对以前停工造成的损失不追究,”“其内容应为双方互不追究复工以前的任何责任”在凤县质监站2001年8月20日“竣工备案”证明铁的证据面前“编谎造假”,利用判决书的“公平平台,”“说假话”,“胡编乱造”了一个竣工日期,称:“秦峰建筑公司实际竣工的时间为2001年4月18日”,“没有违反该补充协议”(见中院00129号判决书16页倒11--倒9行)。交工日期是个“硬杠子”,不计算“赔偿造成的损失”,光“迟交工一天罚500元”的“硬杠子”,就要罚12万元。法官付金国和邵玉君对秦峰建筑公司的“贡献”多大!八年了,这冤假错案依然如旧。
凤县蔬菜公司 刘春魁
连载待续《四》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