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QB2868是由正大天晴研发的一款PD-1/TGF-β双抗。研究发现TGF-β在介导PD-(L)1耐药发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PD-1抵抗患者体内检测到TGF-β通路细胞因子的上调表达。TGF-β具有促进PD-(L)1抗肿瘤效果的协同潜力,阻断TGF-β信号能增强肿瘤对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反应。
TGF-β单药使用时治疗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是因为TGF-β不是肿瘤驱动因素,基于以上,TGF-β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组合在机制上具有较强的潜力。
研究药物:TQB2868注射液(I期)
登记号:CTR20220184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二线及以上)
申办方: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TQB2868注射液的规格:125mg(5ml)/瓶;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受试者根据所入的组别,每次给药1.5mg、15mg、100mg、300mg、600mg,3周给药1次。用药时程:3周为1个治疗周期,直至疾病进展或研究者判断不适合继续用药。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ECOG PS评分:0~1分。
2、经组织和/或细胞学确诊,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案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
3、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下列标准:
a)血常规检查(检查前7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血红蛋白(HGB)≥90g/L;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b)生化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原发肝胆肿瘤或肿瘤肝脏转移者,则ALT和AST≤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ml/min;
c)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未接受抗凝治疗);
d)心脏彩超: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排除标准
1、合并疾病及病史:
a)首次用药前3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Ta (非浸润性肿瘤),Tis (原位癌) 和T1 (肿瘤浸润基膜)】;
b)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CTCAE 1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
c)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治疗、明显创伤性损伤或存在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d)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e)存在活动性肺结核、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机化性肺炎、药物诱导的肺炎、需要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有临床症状的活动性肺炎;
f)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g)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者;
h)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①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②患有≥2级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QTc≥470ms)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③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 AE 2级感染);
④肝硬化失代偿期、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V DNA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型肝炎患者,需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⑤活动性梅毒者;
⑥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
⑦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⑧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者;
⑨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2、肿瘤相关症状及治疗:
a) 首次用药前4周内曾接受过化疗、放疗或其它抗癌疗法(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既往曾接受过局部放疗的,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入组:放疗结束距研究治疗开始超过4周(脑部放疗为超过2周);且本次研究选择的靶病灶不在放疗区域内;或靶病灶位于放疗区域内,但已确认进展。
b)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NMPA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c)既往接受过针对TQB2868注射液同作用靶点的免疫双抗治疗药物;
d)未能控制的,仍需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研究者判断);
e)已知患有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伴有脑转移症状或症状控制时间少于2周。
3、研究治疗相关:
a)首次用药前28天内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减毒活疫苗接种;
b)使用大分子药物后出现过重度超敏反应者;
c)首次用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注:①自身免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多发性硬化;②患有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可纳入;③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不能纳入)。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d)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4、首次用药前4周内参加且使用过其他抗肿瘤临床试验药物者;经研究者的判断,存在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的情况。
研究中心
河南郑州
天津
山东临沂(待启动)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重要提示】本公号【全球好药资讯】所有文章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治疗谨遵医嘱!
TGF-β单药使用时治疗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是因为TGF-β不是肿瘤驱动因素,基于以上,TGF-β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组合在机制上具有较强的潜力。
研究药物:TQB2868注射液(I期)
登记号:CTR20220184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二线及以上)
申办方: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TQB2868注射液的规格:125mg(5ml)/瓶;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给药,受试者根据所入的组别,每次给药1.5mg、15mg、100mg、300mg、600mg,3周给药1次。用药时程:3周为1个治疗周期,直至疾病进展或研究者判断不适合继续用药。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ECOG PS评分:0~1分。
2、经组织和/或细胞学确诊,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案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
3、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下列标准:
a)血常规检查(检查前7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血红蛋白(HGB)≥90g/L;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b)生化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原发肝胆肿瘤或肿瘤肝脏转移者,则ALT和AST≤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ml/min;
c)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未接受抗凝治疗);
d)心脏彩超: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排除标准
1、合并疾病及病史:
a)首次用药前3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Ta (非浸润性肿瘤),Tis (原位癌) 和T1 (肿瘤浸润基膜)】;
b)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CTCAE 1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
c)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治疗、明显创伤性损伤或存在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d)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e)存在活动性肺结核、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机化性肺炎、药物诱导的肺炎、需要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有临床症状的活动性肺炎;
f)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g)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者;
h)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①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②患有≥2级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QTc≥470ms)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③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 AE 2级感染);
④肝硬化失代偿期、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V DNA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型肝炎患者,需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⑤活动性梅毒者;
⑥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
⑦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⑧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者;
⑨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2、肿瘤相关症状及治疗:
a) 首次用药前4周内曾接受过化疗、放疗或其它抗癌疗法(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既往曾接受过局部放疗的,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入组:放疗结束距研究治疗开始超过4周(脑部放疗为超过2周);且本次研究选择的靶病灶不在放疗区域内;或靶病灶位于放疗区域内,但已确认进展。
b)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NMPA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c)既往接受过针对TQB2868注射液同作用靶点的免疫双抗治疗药物;
d)未能控制的,仍需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研究者判断);
e)已知患有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伴有脑转移症状或症状控制时间少于2周。
3、研究治疗相关:
a)首次用药前28天内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减毒活疫苗接种;
b)使用大分子药物后出现过重度超敏反应者;
c)首次用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注:①自身免疫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多发性硬化;②患有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可纳入;③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不能纳入)。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d)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4、首次用药前4周内参加且使用过其他抗肿瘤临床试验药物者;经研究者的判断,存在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的情况。
研究中心
河南郑州
天津
山东临沂(待启动)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重要提示】本公号【全球好药资讯】所有文章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治疗谨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