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3年1月5日前分二次付款,全额购买了红河洲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个旧分公司在个旧市开发的房产项目“阳山瑞景”一期1栋1的房。现有认购书一份,付款收据二张,分别盖有“红河洲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个旧分公司”合同章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随后迟迟未能网签正式购房合同,多次至售楼处询问,均被以各种理由推托。
后我委托有关律师调查后,得知我所购房产系抵押房且受法律查封,当时开发商系诈骗诱导我购买。对此欺诈行为,我于2023年6月6日正式委托律师向个旧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全额退回房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诉讼代理费和诉讼费等。
现虽未得到法院的正式立案,但得到相关部门的反馈是:开发商帐户上没有钱返还。
请问:房地产开发商监管帐户上的钱竟然可以全部卷走,相关监管部门是否存在渎职?
请问:面对这种诈骗和无赖行为,我们小老百姓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后我委托有关律师调查后,得知我所购房产系抵押房且受法律查封,当时开发商系诈骗诱导我购买。对此欺诈行为,我于2023年6月6日正式委托律师向个旧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全额退回房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诉讼代理费和诉讼费等。
现虽未得到法院的正式立案,但得到相关部门的反馈是:开发商帐户上没有钱返还。
请问:房地产开发商监管帐户上的钱竟然可以全部卷走,相关监管部门是否存在渎职?
请问:面对这种诈骗和无赖行为,我们小老百姓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