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这种现象可以归为“作用和反作用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概念。具体来说,根据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事物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在这种交互作用下,每个事物都会受到对方的影响并发生改变。同时,它也会对另一个事物产生影响并形成新的变化。这就是所谓的"作用与反作用"。在同一性的角度来看,"A作用于B"意味着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而不是单向的。也就是说,没有A的作用就没有B的反作用;同样地,如果没有B的反作用,也就不会有A的作用。因此,它们的存在和变化都是建立在彼此的存在基础上的。从斗争性的角度看,“A更加强烈的作用于B, B又更加强烈的反作用于A”,表明了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关系的不断激化。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在试图超越对方的地位或优势,从而取得更大的影响力或者支配权。这种对立面的互相转化就体现了双方的斗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