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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景芳让张志超老师事后补签字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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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案再审过程中,山东高苑发现,当年张志超的班主任徐老师在张志超在临沭工谙鸡冠被审讯时并没有在场,张志超有关笔录上老师的签字系事后补签。临沭工谙鸡冠的这种操作至少违反了以下两点:
◆1.严重违反工谙部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审讯时,没有家长或老师在场。虽然1997年刑事诉讼法仅仅规定工谙鸡冠审讯未成年人时“可以”而不是“应当”让家长或老师在场,但是1998年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审讯时“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所以临沭工谙鸡冠当时没有让张志超的家长或老师当场,是严重违反该规定的。
◆2.涉嫌严重证据造假。既然徐老师没有到场参加工谙鸡冠对张志超的审讯,而工谙鸡冠事后却让他补签字表示在场,这是赤果果的证据造假。因为张志超的口供是张志超被判刑的最主要证据,而“有老师签字”也是山东高苑2012年驳回张志超申诉的主要依据之一,所以这项造假后果很严重。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8-11 08:46回复
    ◆有网友提出,《刑诉法》规定是“可以”,工谙部规定的是“应当”,因为刑诉法效力高于工谙部“规定”,所以“规定”可以不遵守,这种说法是极其无知的。
    ◆按这种说法,宪法没有规定“杀人偿命”,那《刑法》规定“杀人偿命”是不是可以不遵守了?还有,法律都没有规定不准拜佛,但dy拜佛要处分,难道dy可以不遵守?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前提是两者有冲冲突,法律的权利人增加自己的义务有何不可?临沭工谙是不是工谙部管的,工谙部出台的规定可以不执行吗?就像总公司的规定分公司可以不执行吗?如果下位法和上位法内容不同就可以不遵守,那还要下位法何用,因为不同的法律和规定内容当然是不同的,完全相同的那就是一部法律了。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3-08-1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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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工谙部的《规定》不仅是内部规定,还是部门规章,也包括在“法律”范围之内。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3-08-11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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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案子中景方的表现很诡异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3-08-1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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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话题差不多就得了,就算老师坐在旁听着,要签还是会签的,这个问题过了吧,不用再讨论了


          IP属地:广东7楼2023-08-19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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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渊错案件,责任最大的,或者说冤案的一切源头,就是工谙鸡冠,强烈呼吁尽快追责。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3-09-02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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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志超当时的班主任徐老师回忆,他是被年级组长通知,然后一起去的临沭公安刑侦大队。当时他们被安排坐在一个招待室里等待,招待室距离审讯室很远,看不到里面的任何情况。等待了一段时间后,刑警大队的人拿来张志超的笔录,让两位老师在监护人位置签名和摁手印。
              “我也不知道那个程序,那时候刚刚毕业,叫怎么样就怎么样。”徐老师说,整个审讯过程他们根本没有在场见证,笔录也未看过。只在签字的时候,张志超远远走过,叫了声“老师”。


              IP属地:上海9楼2023-11-28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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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台风~ 看这里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3-12-27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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