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再审过程中,山东高苑发现,当年张志超的班主任徐老师在张志超在临沭工谙鸡冠被审讯时并没有在场,张志超有关笔录上老师的签字系事后补签。临沭工谙鸡冠的这种操作至少违反了以下两点:
◆1.严重违反工谙部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审讯时,没有家长或老师在场。虽然1997年刑事诉讼法仅仅规定工谙鸡冠审讯未成年人时“可以”而不是“应当”让家长或老师在场,但是1998年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审讯时“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所以临沭工谙鸡冠当时没有让张志超的家长或老师当场,是严重违反该规定的。
◆2.涉嫌严重证据造假。既然徐老师没有到场参加工谙鸡冠对张志超的审讯,而工谙鸡冠事后却让他补签字表示在场,这是赤果果的证据造假。因为张志超的口供是张志超被判刑的最主要证据,而“有老师签字”也是山东高苑2012年驳回张志超申诉的主要依据之一,所以这项造假后果很严重。
◆1.严重违反工谙部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审讯时,没有家长或老师在场。虽然1997年刑事诉讼法仅仅规定工谙鸡冠审讯未成年人时“可以”而不是“应当”让家长或老师在场,但是1998年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审讯时“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所以临沭工谙鸡冠当时没有让张志超的家长或老师当场,是严重违反该规定的。
◆2.涉嫌严重证据造假。既然徐老师没有到场参加工谙鸡冠对张志超的审讯,而工谙鸡冠事后却让他补签字表示在场,这是赤果果的证据造假。因为张志超的口供是张志超被判刑的最主要证据,而“有老师签字”也是山东高苑2012年驳回张志超申诉的主要依据之一,所以这项造假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