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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申请执行人死亡,他的继承人能继续要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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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中的债权人,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意外去世,他的债权会消失吗?他的继承人能继承债权吗?
  吴建斌拥有一家装修公司,2022年,吴建斌承包了关某的婚房装修,双方口头约定装修费17万,分两次付清,第二笔装修费待吴建斌装修完毕后支付。2022年6月,吴建斌的装修队如约完成装修,但关某却久久不支付剩余装修款,后经催要,关某向朋友刘少鹏借款8.5万偿还了借款。

  拆东墙补西墙终究是不靠谱,直到2023年关某还未还清刘少鹏的借款。针对剩余3万欠款,刘少鹏无奈将关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关某限期偿还欠款,但无视法律的关某置若罔闻。
  面对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关某,刘少鹏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申请执行过程中,刘少鹏意外离世。刘少鹏的妻子惠某出具证明,自愿放弃刘少鹏对关某享有的债权,该债权由儿子小刘继承。小刘随即向法院申请,要求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那么,小刘继承了刘少鹏的债权,能否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刘少鹏的父母早已去世,他的妻子惠某放弃债权,儿子小刘便成为债权的唯一的继承人。
  另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刘少鹏去世后,他的妻子惠某以及儿子小刘作为继承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惠某出具书面证明放弃案涉债权,小刘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依法裁定变更小刘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司法实践中,具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在未放弃继承该项债权的情况下,均可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若多个继承人同时向法院申请执行,需一并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所以,继承人们应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IP属地:北京1楼2023-09-04 14: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