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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希特知识学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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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合理论是辩证法中的一个经典理论,此理论往往被张冠李戴,套用到黑格尔头上——实际上,黑格尔从来没有在任何一本著作中使用过正反合的演绎法,而正反合演绎法真正的创始人费希特反而被埋没了。
首先费希特指出了康德哲学中认识论的两大缺点:1.作为认识之来源的各种感性形式和知性范畴相互并列,之间缺乏必然关联;2.假设了一个不可认识的物自体。
因此,费希特要在《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中彻底解决康德遗留下来的难题(尽管康德并不承认费希特的方法,还与费希特爆发过几次论战)——“首先必须找出人类一切知识的绝对第一的、无条件的原理。如果它真是绝对第一的原理,它就是不可证明的,或者说是不可规定的。”第一条原理是正题:“自我设定自我”,这是最简单的逻辑规则“A=A”,也是亚里士多德《范畴篇》中形式逻辑三公理中的第一条:“同一律”,它之所以具有有效性,并不在于A是什么,而在于A与A之间的逻辑关联。这种逻辑关联是由自我设定的,对其进行判断的也是自我,所以,在这个表达式之中有某种东西永远是自身统一的。而这种统一的东西说到底就是自我。
知识学第二条原理是反题:“自我设定非我”,从逻辑上看,这条原理是“-A≠A”,对应了亚里士多德《范畴篇》中形式逻辑第二条公理:“不矛盾律”,由于-A本身是A对设的产物,因而本质上被A规定,我们想知道-A是什么,首先得知道A是什么。而自我是直接被设定的,与自我相反的对立物只能是非我。
知识学第三条原理是合题:“自我在自我之中对设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以与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这个原理的逻辑式是“-A+A=X”,而X必定是自我的一种原始行动的产物,这个产物就是“绝对自我”,在“绝对自我”中既设定了自我又设定了非我,而这两个行动就已经违反了同一律。因此就要采取第三个行动,即把被设定的自我与非我加以限制,而限制并不是否定,在限制的概念里,除实在性和否定性的概念之外,还含有可分割性的概念。通过对自我和非我加以分割,就使得两者统一在那个“绝对自我”中,同时也无损于意识的统一性。
因此,费希特的正反合理论逻辑演绎就是通过第三条原理作为合题,将作为正题的第一条原理和作为反题的第二条原理综合起来,对前两个原理进行统一,从而得出了一个结论:“任何知识都是综合的”,因为任何知识无不进行了一个正反合的逻辑演绎,所以康德提出的“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就被费希特如此回答了。(康德非常不满,他甚至完全不同意)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9-30 23: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