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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开发商乙与甲施工企业订立了建设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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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开发商乙与甲施工企业订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发包给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未按约定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经甲催告后,已仍逾期末付,关于甲拟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权直接向乙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B.甲主张建设I程价款优先偿权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C.甲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D.甲主张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不包括已逾期支付工程结算价的利息
  【答案】 D
  【解析】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I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I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I程价款之日起算。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I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IP属地:河南1楼2023-10-29 20: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