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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临床】急性髓系白血病临床试验:FCN-338+阿扎胞苷或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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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N-338片是复星医药自主研发的BCL-2选择性小分子抑制剂。BCL-2(B淋巴细胞瘤-2基因)是一种抗凋亡蛋白基因,主要位于线粒体外膜,通过调控凋亡级联反应中重要信号分子细胞色素C(Cytc)以及SMAC的释放,来抑制凋亡。BCL-2蛋白在多种恶性血液肿瘤细胞中过表达,对肿瘤的发生和耐药有重要的影响。FCN-338可以通过抑制BCL-2蛋白,从而促进癌细胞凋亡。

研究药物:FCN-338联合阿扎胞苷或化疗(II期)
登记号:CTR20231176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适应症:急性髓系白血病等髓系恶性血液疾病(二线及以上)
申办方:重庆复创医药研究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FCN-338片的规格:100mg;用法用量:口服给药。队列A:FCN-338用法为QD,每周期D1-28;队列B:FCN-338用法为QD,每周期D1-28;队列C:FCN-338用法为每日一次(QD),诱导化疗期间每周期D2-8;巩固化疗期间每周期D1-14;队列D:FCN-338用法为QD,每周期D1-14。用药时程: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到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
2、队列A: 符合WHO 2016标准,诊断为R/R AML(骨髓中原始细胞≥5%)的患者【除外急性早幼粒细胞(APL)和BCR-ABL阳性的AML】,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定义:
①复发性AML:完全缓解(CR,CRi)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骨髓中原始细胞≥5%(除外巩固化疗后骨髓再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现白血病细胞浸润;
②难治性AML: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CR后经过巩固强化治疗,12个月内复发者;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2次或多次复发者;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3、队列B:符合WHO 2016标准,诊断为1L unfit(不适合强诱导化疗)AML的患者【除外急性早幼粒细胞(APL)和BCR-ABL阳性的AML】。具体定义为:因年龄或合并症不耐受标准诱导化疗(标准剂量阿糖胞苷和蒽环类药物的诱导方案),患者须符合以下定义之一:
①>75周岁;
②60~74周岁,至少存在如下合并症之一: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2或3;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病史需要治疗或射血分数(EF)<50%或慢性稳定性心绞痛;一氧化碳弥散量(DLCO)≤65%或FEV1≤65%;肌酐清除率(CCr)≥30mL/min且<45ml/min;中度肝功能损伤伴总胆红素>1.5且≤3.0 ULN;在进入研究之前,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强化疗的合并症都须经过申办方的确认。
③<60周岁,但因合并症不耐受标准诱导化疗(标准剂量阿糖胞苷和蒽环类药物的诱导方案)。或者研究者根据指南判断不能从强化化疗获益的高危AML患者。
4、队列C:符合WHO 2016标准,诊断为1L fit(适合强诱导化疗)AML的患者【除外急性早幼粒细胞(APL)和BCR-ABL阳性的AML】。
5、队列D:符合WHO 2016标准,经骨髓穿刺及活检等检查诊断为中高危MDS(IPSS-R>3分)/CMML(CMML-1/2)且未接受过去甲基化治疗或化疗的患者。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2分(1L unfit AML有合并症的患者0-3分)。
7、患者能接受FCN-338口服给药。
8、预期生存期≥3个月。
9、骨髓、肝肾功能状况:
①血常规:白细胞≤20×109/L(允许羟基脲降白细胞治疗);肝功能(除外1L unfit AML有相应合并症的患者);总胆红素(TBIL)≤1.5×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凝血酶原时间(PT)≤1.2×ULN。
②肾功能(除外1L unfit AML有相应合并症的患者):血清肌酐(Cr)≤1.5xULN 或内生肌酐清除率(CCr)≥60ml/min(用CKD-EPI公式计算,具体计算公式见附录10)。
排除标准
1、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患者(FAB分类AML-M3或WHO诊断分型APL伴PML-RARα)或BCR-ABL阳性的AML患者或既往有骨髓增殖性疾病(MPN)病史。
2、因既往化疗药物或放射治疗导致持续的毒性未恢复至CTCAE 5.0版≤1级(脱发除外)。
3、有已知的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浸润。
4、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过继免疫细胞治疗,或1年内进行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5、使用治疗剂量抗凝剂以及抗血小板药物,但允许采用低剂量的抗凝药物维持中心静脉导管开放。
6、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了放射治疗、手术、免疫治疗、激素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草药治疗或任何临床研究治疗(羟基脲和白细胞分离术除外)。
7、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了造血细胞因子【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或红细胞生成素】。
8、根据研究者判断,手术治疗后未充分恢复的患者,包括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28天内实施大型手术和研究开始前14天内实施小型手术(不包括病理组织活检术)的患者。
9、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影响FCN-338吸收的胃肠道疾病。
10、研究开始前180天内曾出现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塞、进行冠状动脉重建术或严重的消化道出血。
11、无法控制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控制的严重感染、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心绞痛、心律失常或可能影响研究依从性的精神疾病/社会环境。
12、有活动性真菌、细菌和/或病毒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或丙型病毒性肝炎。急性或者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DNA高于正常上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RNA阳性。HIV感染者(HIV抗体阳性)。
13、既往Bcl-2靶向药物耐药(如果患者曾接受Bcl-2抑制剂治疗但未发生耐药则可纳入本研究)。
14、参加研究前3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经根治性治疗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或Ⅰ期肿瘤)除外,如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
15、妊娠或哺乳的女性。
16、研究者认为患者不合适参与本研究的任何其他情形或状况。
研究中心
安徽合肥
重庆
广东广州
河南郑州
湖北武汉
湖南长沙
江西南昌
辽宁沈阳
山西太原
上海
山东济南
四川宜宾
天津
云南昆明
浙江杭州、温州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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