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实名举报黑龙江省高院民三庭庭长闫粱红,枉法裁判!不尊重实事。践踏法律,(2023)黑民申4442号。黑龙江高院(闫粱红),哈中院(唐新元),香坊区法院(刘鑫,王健,李波涛)一条龙服务帮助老赖逃避债务。是司法腐败的根源。
庭长闫粱红不采信原告的有效合法的同案同判证据。并把哈中院优秀法官王振宇明确裁判的:哈仓粮公司,金穗粮油都不是适格当事人试而不见。颠倒黑白的把被告老赖季忠学,季宾妮摘出来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把我们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说成有效合同。我要求闫粱红对我们的裁判进行答疑解惑。我问他这么裁判我的案件你有什么法律依据。根据那条,那款。高级法院的闫粱红对案件裁判闭口无言。但没有道德底线的闫粱红说我一审,二审你谁不告。如果一审,二审都判对了,怎么会到你高级法院再审呢??我明确告诉闫粱红,再三年的诉讼过程中我遇到了30来名法官。我只告你闫粱红,还有一审的刘鑫,王健,李波涛,二审的唐新元。闫粱红还说没人愿意接我的案件。但事实并非如此,民三庭法官包雪晶己审完一轮了。由于被告律师是为了拖延时间,还有是在等什么机会呢??当庭说他们也申请再审后休庭的。再开庭就换闫粱红。其中的奥密我们就不清楚了。而高级民三庭闫粱红的一句让我们去检察院抗诉就完事了。根据闫粱红的裁判书明显可以看出她就是枉法裁判,颠倒黑白,权钱交易。帮助被告老赖逃避债务。破坏营商环境。请有关部门及领导严惩法官闫粱红,唐新元,刘鑫,王健,李波涛。让我们的国家风清气正,明天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