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许可证应当“具有与开展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活 动相适应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 15%”指的是什 么?
答:是指申请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所具 有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15%。
2. 申请几级许可证需要工程业绩? 工程业绩包括哪些材 料?
答: 申请三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许可证需要工程业 绩。
申请承装类的,需提供规定年限内承装业绩的项目清单和 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涉及的项目清单,其中中标通知书、项 目合同 (通用合同条款可不提供,补充协议和专用合同条款需 一并提供) 、竣工验收报告或相关文件 (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 位及人员、验收内容、结论、时间、验收参与方签字盖章等信
息 ) 等需一并提供; 申请承修、承试类的,提供包括项目合同 (如有补充协议和专用合同条款需一并提供)在内的项目清单。
3.事中事后核查工程业绩时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在上一条明确提交材料的基础上,承装类还需提供规 定年限内业绩及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涉及的银行回款凭证、 发票等;承修类、承试类还需提供有关业绩的银行回款凭证、 发票、有关作业票、试验报告等。
4.对工程合同有何要求?
答:工程合同应至少包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 (工程量 清单) 、工程价款、开竣工时间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等事项, 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提供。
5.对竣工验收报告有何要求?
答:竣工验收报告应至少包含项目名称、验收内容、验收 时间、验收意见、验收参与方签字盖章等内容,验收参与方一 般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6. 申请三级以上承装类许可证所需工程收入是指最近 3 年 的工程总收入,还是指最近 3 年内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 应如何认定?
答: 申请三级以上承装类许可证所需工程收入是指最近 3 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主要按 以下原则进行认定:
( 1 ) 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此处“工程”指最近 3 年内 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工程, “最高年度”可以是自然年度,也
可以是跨自然年的连续 12 个月。
(2) 工程结算收入中的土建基础、青苗补偿等非电力设施 安装业务收入或费用不予计入。
(3)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是以最高年度内工程结算收入 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可以包括工程的预付款、进度款、尾款 等,并能以银行回款凭证、工程收入发票等作为佐证材料。
7. 申请三级以上承装类许可证所需规定年限内的业绩是指 什么?
答:规定年限的业绩是指最近 3 年内的变 ( 配 ) 电及线路 设施安装活动业绩。例如,某单位 2022 年提交三级承装类申请, 需最近 3 年内具有从事 35 千伏以下 10 千伏以上变 ( 配 ) 电及 线路设施的安装活动业绩,且质量合格,“最近 3 年”指 2022 、 2021 、2020 年或 2021 、2020 、2019 年。具体内容详见《国家 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 等格式文本的通知》 ( 国能综通资质〔2020〕113 号 ) 第七项 表格有关填报事项。
8.承修、承试类许可证业绩条件中规定的“最近 2 年”的活 动业绩是指什么?
答:“最近 2 年”的活动业绩是指申请年份 (含) 前 2 年的 业绩,例如某单位 2022 年提交三级承修类申请,则“最近 2 年” 是指 2022、2021 年或 2021、2020 年,提供每年至少 1 项变( 配 ) 电和 1 项线路设施符合要求的承修类活动业绩,两年合计则至 少提供 2 项变 ( 配 ) 电和 2 项线路设施共 4 项符合要求的承修
类活动业绩。其他年份以此类推。对于跨年完成的承修、承试 类项目,按照其竣工日期年份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国家能源 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等格 式文本的通知》 ( 国能综通资质〔2020〕113 号 ) 第八项表格 有关填报事项。
9. 以劳务分包名义承揽的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活动可 以认定为有效业绩吗?
答:不可以。
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出租出借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 (试行) 〉》 ( 国能 发资质〔2019〕74 号 ) 有关规定,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单 位将下列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业务为主的施工活动以劳务 分包等名义实际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具体实施的,可以认定为
违法分包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业务: ( 1 ) 输供电 (含配电、
直流) 线路工程中的杆塔组立、架线及相关附件的安装、维修
及试验; (2) 变电 (含换流站) 工程中的一次、二次等电气设
备的安装、维修及试验; ( 3 ) 电缆接头、敷设及相关附件设备
的安装、维修及试验; ( 4) 针对其他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及试验。
10.转包和违法分包业绩能否认定为有效业绩?
答:不能,在承 (分) 包环节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的 业绩都不能认定为有效业绩。
11. 无证或超越许可资质等级类别范围承揽的工程业绩能
否认定为有效业绩?
答:不能认定为有效业绩。
12.施工企业承揽的光伏电站、风电场集电线路的工程业绩 能否认定为有效业绩?
答:光伏电站、风电场等内部集电线路不属于升压站和外 送线路等涉网部分,不需要取得许可证, 因此承揽的集电线路 的工程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
答:是指申请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所具 有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15%。
2. 申请几级许可证需要工程业绩? 工程业绩包括哪些材 料?
答: 申请三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许可证需要工程业 绩。
申请承装类的,需提供规定年限内承装业绩的项目清单和 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涉及的项目清单,其中中标通知书、项 目合同 (通用合同条款可不提供,补充协议和专用合同条款需 一并提供) 、竣工验收报告或相关文件 (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 位及人员、验收内容、结论、时间、验收参与方签字盖章等信
息 ) 等需一并提供; 申请承修、承试类的,提供包括项目合同 (如有补充协议和专用合同条款需一并提供)在内的项目清单。
3.事中事后核查工程业绩时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在上一条明确提交材料的基础上,承装类还需提供规 定年限内业绩及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涉及的银行回款凭证、 发票等;承修类、承试类还需提供有关业绩的银行回款凭证、 发票、有关作业票、试验报告等。
4.对工程合同有何要求?
答:工程合同应至少包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 (工程量 清单) 、工程价款、开竣工时间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等事项, 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提供。
5.对竣工验收报告有何要求?
答:竣工验收报告应至少包含项目名称、验收内容、验收 时间、验收意见、验收参与方签字盖章等内容,验收参与方一 般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6. 申请三级以上承装类许可证所需工程收入是指最近 3 年 的工程总收入,还是指最近 3 年内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 应如何认定?
答: 申请三级以上承装类许可证所需工程收入是指最近 3 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主要按 以下原则进行认定:
( 1 ) 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此处“工程”指最近 3 年内 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工程, “最高年度”可以是自然年度,也
可以是跨自然年的连续 12 个月。
(2) 工程结算收入中的土建基础、青苗补偿等非电力设施 安装业务收入或费用不予计入。
(3)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是以最高年度内工程结算收入 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可以包括工程的预付款、进度款、尾款 等,并能以银行回款凭证、工程收入发票等作为佐证材料。
7. 申请三级以上承装类许可证所需规定年限内的业绩是指 什么?
答:规定年限的业绩是指最近 3 年内的变 ( 配 ) 电及线路 设施安装活动业绩。例如,某单位 2022 年提交三级承装类申请, 需最近 3 年内具有从事 35 千伏以下 10 千伏以上变 ( 配 ) 电及 线路设施的安装活动业绩,且质量合格,“最近 3 年”指 2022 、 2021 、2020 年或 2021 、2020 、2019 年。具体内容详见《国家 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 等格式文本的通知》 ( 国能综通资质〔2020〕113 号 ) 第七项 表格有关填报事项。
8.承修、承试类许可证业绩条件中规定的“最近 2 年”的活 动业绩是指什么?
答:“最近 2 年”的活动业绩是指申请年份 (含) 前 2 年的 业绩,例如某单位 2022 年提交三级承修类申请,则“最近 2 年” 是指 2022、2021 年或 2021、2020 年,提供每年至少 1 项变( 配 ) 电和 1 项线路设施符合要求的承修类活动业绩,两年合计则至 少提供 2 项变 ( 配 ) 电和 2 项线路设施共 4 项符合要求的承修
类活动业绩。其他年份以此类推。对于跨年完成的承修、承试 类项目,按照其竣工日期年份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国家能源 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等格 式文本的通知》 ( 国能综通资质〔2020〕113 号 ) 第八项表格 有关填报事项。
9. 以劳务分包名义承揽的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活动可 以认定为有效业绩吗?
答:不可以。
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出租出借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 (试行) 〉》 ( 国能 发资质〔2019〕74 号 ) 有关规定,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单 位将下列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业务为主的施工活动以劳务 分包等名义实际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具体实施的,可以认定为
违法分包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业务: ( 1 ) 输供电 (含配电、
直流) 线路工程中的杆塔组立、架线及相关附件的安装、维修
及试验; (2) 变电 (含换流站) 工程中的一次、二次等电气设
备的安装、维修及试验; ( 3 ) 电缆接头、敷设及相关附件设备
的安装、维修及试验; ( 4) 针对其他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及试验。
10.转包和违法分包业绩能否认定为有效业绩?
答:不能,在承 (分) 包环节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的 业绩都不能认定为有效业绩。
11. 无证或超越许可资质等级类别范围承揽的工程业绩能
否认定为有效业绩?
答:不能认定为有效业绩。
12.施工企业承揽的光伏电站、风电场集电线路的工程业绩 能否认定为有效业绩?
答:光伏电站、风电场等内部集电线路不属于升压站和外 送线路等涉网部分,不需要取得许可证, 因此承揽的集电线路 的工程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