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重要决定,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此次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旨在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适应行政管理需要,强化法律法规衔接配套。其中,修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减少了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提升了服务质效;针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赋予执法人员行政检查手段,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违法行为的监管,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此外,还修改了《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法规中的机构名称,落实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适应了行政管理体制实际。同时,废止了《煤炭送货办法》等已不适应当前经济体制变化、改革发展实际需要以及有关领域工作实际的行政法规,使法律体系更加和谐、更加完备。此次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将有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新修改的行政法规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推动社会进步。让我们期待更多政策出台,共同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
此次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旨在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适应行政管理需要,强化法律法规衔接配套。其中,修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减少了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提升了服务质效;针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赋予执法人员行政检查手段,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违法行为的监管,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此外,还修改了《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法规中的机构名称,落实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适应了行政管理体制实际。同时,废止了《煤炭送货办法》等已不适应当前经济体制变化、改革发展实际需要以及有关领域工作实际的行政法规,使法律体系更加和谐、更加完备。此次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将有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新修改的行政法规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推动社会进步。让我们期待更多政策出台,共同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