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惠民经济开发区电子核心产业示范基地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山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2014年5月17日)、《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滨发改投资[2013]248号)、《关于印发滨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滨稳发[2016]4号)文件精神,将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惠民经济开发区电子核心产业示范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惠民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84亩,总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技术研发转化中心、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成品仓库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区等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通过招商引资,重点招引一批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气凝胶、光刻胶等集成电路相关配套产业企业入驻。
二、项目评估主体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民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惠民经济开发区新武大道以东,德馨路以北
联 系 人:姚先生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1、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政府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
2、是否符合本市、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3、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
4、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影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方式和截止日期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当前经济发展状况;
(2)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3)本事项对当地社会稳定的影响;
(4)本事项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5)对本事项持何种态度;
(6)本事项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7)对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2、方式和截止日期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建设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7日内,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维稳办、信访局。
2024年3月16日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山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2014年5月17日)、《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滨发改投资[2013]248号)、《关于印发滨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滨稳发[2016]4号)文件精神,将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惠民经济开发区电子核心产业示范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惠民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84亩,总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技术研发转化中心、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成品仓库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区等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通过招商引资,重点招引一批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气凝胶、光刻胶等集成电路相关配套产业企业入驻。
二、项目评估主体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惠民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惠民经济开发区新武大道以东,德馨路以北
联 系 人:姚先生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1、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政府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
2、是否符合本市、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3、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
4、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影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方式和截止日期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当前经济发展状况;
(2)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3)本事项对当地社会稳定的影响;
(4)本事项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5)对本事项持何种态度;
(6)本事项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7)对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2、方式和截止日期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建设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7日内,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维稳办、信访局。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