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我为我姨(收货人)在拼多多百亿补贴商家“品牌好货”购买荣耀magic6手机一台,4月4日收到货,4月5日试用,4月6日向商家提出退货被拒,4月6日下午~4月7日中午,我姨因退货问题,精神压力太大,患了一定抑郁症,住院治疗。4月7日下午被判败诉,4月8日立即补充材料再诉,4月9日上午商家再次拒绝,4月9日晚22:40左右再次被判败诉。申诉要求:退货退款(实付价3790元,已将申诉金额将至3700元)商家理由:激活了就不能退货我的辩护:法律依据:(1)虽然贵店有激不激活的提醒,但是属无效条款,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效力远远大于贵店的私自条款。试用了就不能退货?不爱了需要理由吗?另该收货人因为退货问题,患了一定抑郁症,现已住院治疗。另申请金额降为3700元,不想再纠缠下去。(2)荣耀商城,荣耀官方旗舰店,华为商城,华为官方旗舰店,苹果商城,苹果官方旗舰店.....等均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激活也可退货。既然贵店把自己定义为“荣耀官方授权店”,在享有荣耀销售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荣耀的义务,权利与责任同行,权利大责任也大,利益大风险也大,不是吗?为何贵店有利于自己的就执行?不有利于自己的就拒不执行?为何只把好事揽于自己怀中,却把不太好的义务责任一脚踢开?以“授权店”之名行“挖坑”之实,以“百亿补贴”之名行“店大欺客”之实。~~一句话“见利忘义,枉为授权”。若不改正,应剥夺其所谓“授权店”资格,禁止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