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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垄断的物业服务必须无条件取缔,还业主一个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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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业主质疑停车费过高,维权时被置业顾问开车碾压,看来物业是非取消不可了
最近在福建省福清市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暴力事件,嚣张的物管人员硬是开车从维权的业主人群中冲了过去,造成了多人伤亡的惨剧。
事情的缘由是物业公司无缘无故地抬高了业主小区内停车收费的标准,业主出面维权,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提到的这一幕。
笔者查阅了一下权威期刊对物权法中车库停车位等所有权归属的解读,明确规定所有权归属于业主。既然属于业主,那么物业有什么权利来进行买卖和租赁呢?物业和发展商又有什么权利用业主的物权来向业主收费呢?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要给发展商这样的特权:业主自己花钱买了房子,还要长期每月固定向发展商缴纳物业费,还要受发展商和物业欺侮,发展商强加给业主的物业合同为什么要业主无条件接受?现在是市场经济,为什么发展商及其物业却享受着凌驾于市场经济规则之上的特权?
发展商前期指定的物业服务实际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强买强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他们的物业服务不经过招投标等竞争性谈判,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是发展商及其物业拟定,业主必须无条件接收,解释权还要归发展商及其物业,其实这跟市井里黑社会收取保护费如出一辙,是早应该取消的怪胎,建议国家永久取消发展商前期物业服务这一带有黑社会性性质的市场怪胎,还老百姓一个公正和谐的家园。


IP属地:广东1楼2024-04-18 21:15回复
    胳膊拧不过大腿,很多停车位,商铺,都是镇府,城投的产业。好不容易走出一条路子,又怎么可能会取缔。物业本质上相当于国家没有编制的下属。这事哎,只能互相协调,互相适应。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04-18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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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3楼2024-04-19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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