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咱们的规定,有些音像制品在不超过规定数量的情况下无需缴税。
按规定,成套cd类音像制品不超过3套,单张cd类商品不超过过20张,都是是不需要交税的。 那就涉及到一个问题:
假如我买了一套cd的套装,和17张单cd商品合单发回国内,按碟的数量上肯定是超了20,但是按各自情况又没有超过,那这种情况,hg是会认定超出标准收税还是无税放行呢?
有没有xd给解答一下
按规定,成套cd类音像制品不超过3套,单张cd类商品不超过过20张,都是是不需要交税的。 那就涉及到一个问题:
假如我买了一套cd的套装,和17张单cd商品合单发回国内,按碟的数量上肯定是超了20,但是按各自情况又没有超过,那这种情况,hg是会认定超出标准收税还是无税放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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