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BB01单元07街区1-1-3、1-1-4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运河村,占地面积为20593平方米(约30.9亩),其中1-1-3地块占地面积为12096平方米,1-1-4地块占地面积为8497平方米。根据《北碚区BB01单元07街区1-1-304等地块(缙云山温泉谷入口区域)详细规划》,1-1-3地块规划为A2-文化设施用地,1-1-4地块规划为S42-社会停车场用地,本次调查按照第二类用地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
本次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中采样点的布设原则及调查地块实际情况,在地块内布设了12个土壤和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采集并送检分析了32个土壤样品(另5个平行样)和1个地表水样品。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以及pH和石油烃(C10-C40),地表水样品监测因子为石油类。
监测结果表明,所有土壤样品中砷、铅、汞、铜、镉、镍、六价铬、石油烃(C10-C40)、VOCs、SVOCs等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样品石油类含量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限值。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调查单位认为北碚区BB01单元07街区1-1-3、1-1-4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要求。
本次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中采样点的布设原则及调查地块实际情况,在地块内布设了12个土壤和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采集并送检分析了32个土壤样品(另5个平行样)和1个地表水样品。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以及pH和石油烃(C10-C40),地表水样品监测因子为石油类。
监测结果表明,所有土壤样品中砷、铅、汞、铜、镉、镍、六价铬、石油烃(C10-C40)、VOCs、SVOCs等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样品石油类含量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限值。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调查单位认为北碚区BB01单元07街区1-1-3、1-1-4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