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优化调整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保障公共交通发展,进一步规范市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提高道路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对我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进行优化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公交专用车道”指在我市道路专门为公交车辆设置的独立路权车道,路面施划黄色虚线,设置公交专用道标志。
二、本通告所称的“合乘车道”为“公交专用道+多乘员车道”的复合型集约车道,路面施划黄色虚线,设置公交专用道和多乘员车道组合标志。
三、公交专用车道、合乘车道专用时段为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其他时间段,允许其他车辆驶入该车道。
四、公交专用车道专用时段内,允许公交车辆、专用校车、大中型载客汽车、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通行,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五、合乘车道专用时段内,除允许公交车辆、专用校车、大中型载客汽车、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通行(无需申请),同时允许车辆乘员为2人及以上的小、微型载客汽车通行,此类车辆需提前进行申请(具体申请规则和流程见通告附件),申请通过后方可通行,禁止其他车辆通行。对未经批准占用合乘车道通行的机动车,在合乘车道启用一周后,将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合乘车道启用时间:
1、2024年7月1日起启用东风路全段、朝阳大街的北二环至三丰路段。
2、2024年9月1日起启用七一路的开泰街至西三环段、长城大街的北三环至南二环段。
七、其余通行规则仍按照2021年9月30日发布的《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的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附:《合乘车道通行申请规则和流程》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6月26日
合乘车道通行申请规则
一、允许申请车辆为2人及以上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其他车辆禁止申请。
二、占用合乘车道车辆需提前申请(最多可提前3天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通行。申请通行时段为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一次最多申请7天,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其他时间段无需申请。
三、小、微型载客汽车申请通过占用合乘车道时,车辆乘员需2人及以上,如经核实发现车辆乘员少于2人,立即取消其通行资格,并禁用申请资格30天。
四、申请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通行资格并禁用其申请资格,并将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关于优化调整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保障公共交通发展,进一步规范市公交专用车道使用管理,提高道路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对我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进行优化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公交专用车道”指在我市道路专门为公交车辆设置的独立路权车道,路面施划黄色虚线,设置公交专用道标志。
二、本通告所称的“合乘车道”为“公交专用道+多乘员车道”的复合型集约车道,路面施划黄色虚线,设置公交专用道和多乘员车道组合标志。
三、公交专用车道、合乘车道专用时段为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其他时间段,允许其他车辆驶入该车道。
四、公交专用车道专用时段内,允许公交车辆、专用校车、大中型载客汽车、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通行,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五、合乘车道专用时段内,除允许公交车辆、专用校车、大中型载客汽车、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通行(无需申请),同时允许车辆乘员为2人及以上的小、微型载客汽车通行,此类车辆需提前进行申请(具体申请规则和流程见通告附件),申请通过后方可通行,禁止其他车辆通行。对未经批准占用合乘车道通行的机动车,在合乘车道启用一周后,将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合乘车道启用时间:
1、2024年7月1日起启用东风路全段、朝阳大街的北二环至三丰路段。
2、2024年9月1日起启用七一路的开泰街至西三环段、长城大街的北三环至南二环段。
七、其余通行规则仍按照2021年9月30日发布的《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的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附:《合乘车道通行申请规则和流程》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6月26日
合乘车道通行申请规则
一、允许申请车辆为2人及以上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其他车辆禁止申请。
二、占用合乘车道车辆需提前申请(最多可提前3天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通行。申请通行时段为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一次最多申请7天,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其他时间段无需申请。
三、小、微型载客汽车申请通过占用合乘车道时,车辆乘员需2人及以上,如经核实发现车辆乘员少于2人,立即取消其通行资格,并禁用申请资格30天。
四、申请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通行资格并禁用其申请资格,并将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