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理解有点问题。。。侠风和侠前的版权还是在智冠手上,你现在STEAM入正,没用的,你这80元,徐大他们收不到一毛钱的,无论凤凰和智冠怎么分成,都还是他们几个人。
官司打赢,应该这么理解,侵权不成立,侵权不成立说的是河洛不用赔钱,没说河洛可以拿回两款游戏的版权。
你如果略懂知识产权法,就知道了。
道理很简单,《侠客风云传》是《武林群侠传》的重置版
武林群侠传的版权,牢牢被智冠抓在手里,所以自然《侠客风云传》的归属权,是属于智冠
就算一审判决失效,哪怕《侠客风云传》没有归属,它的归属权也不可能是《河洛》,因为它里面有些音乐和绘画,和武林群侠传绑的太死了,那些音乐和图片,就是属于智冠的
那么三审的不构成侵权的依据是什么呢
是因为智冠在打官司过程中。论证出现了错误或者诡辩。智冠说他们在湾湾地区帮忙发行侠客风云传的时候,并不知晓侠客风云传就是武林群侠传的重置版。玩了个诡辩。
而三审、法官认为智冠是知情的。所以让河洛赔钱是没道理的。顶多让河洛停止售卖侠客风云传和前传。
至于智冠能不能售卖侠客风云传,那我就不知道了,我不是很懂法律。
STEAM那个凤凰的侠客还没下架吧?那是不是说明智冠还是可以卖?版权还是属于智冠?
否则凤凰怎么有资格单独卖侠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