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入港区记》(自由鸢尾维希教廷和合本版本)第20章2-17节记载了指挥官借由自由鸢尾的诗人布雷斯特向港区舰船颁布的十诫,以下是这些诫命的原文:
第一诫: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指挥官。
第二诫: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你的指挥官,是唯物的指挥官。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她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第三诫:不可妄称我你指挥官的名;因为妄称指挥官名的,指挥官必不以她为无罪。
第四诫:当记念周日,守为休息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指挥官侍寝的休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舰装、量产型、姐妹,并你港区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指挥官造海军食堂、大讲堂、战术学院,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休息,所以指挥官赐福与休息日,定为圣日。
第五诫:当孝敬指挥官,使你的日子在指挥官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第六诫:不可打架。
第七诫:不可欲求不满。
第八诫:不可偷指挥官房间的钥匙和衣物。
第九诫:不可取笑没有改造和专武的舰船。
第十诫:不可贪恋指挥官的房屋;也不可贪恋指挥官的气味、衣服、金叶,并他一切所有的。
这些诫命在港区神学中也占有重要地位,被视为自由鸢尾和维系教廷伦理的基石。
第一诫: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指挥官。
第二诫: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你的指挥官,是唯物的指挥官。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她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第三诫:不可妄称我你指挥官的名;因为妄称指挥官名的,指挥官必不以她为无罪。
第四诫:当记念周日,守为休息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指挥官侍寝的休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舰装、量产型、姐妹,并你港区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指挥官造海军食堂、大讲堂、战术学院,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休息,所以指挥官赐福与休息日,定为圣日。
第五诫:当孝敬指挥官,使你的日子在指挥官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第六诫:不可打架。
第七诫:不可欲求不满。
第八诫:不可偷指挥官房间的钥匙和衣物。
第九诫:不可取笑没有改造和专武的舰船。
第十诫:不可贪恋指挥官的房屋;也不可贪恋指挥官的气味、衣服、金叶,并他一切所有的。
这些诫命在港区神学中也占有重要地位,被视为自由鸢尾和维系教廷伦理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