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人民网
梁柏台烈士纪念碑位于浙江省新昌县梁柏台红色教育基地,碑身高2.15米,宽0.8米,碑正面刻有肖劲光大将题写的8个镏金大字——“梁柏台烈士纪念碑”,背面是碑志,全文如下:
梁柏台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党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领导人之一,中国人民法制的开拓者。一八九九年九月十四日出生于新昌县查林村。一九一九年在杭州参加“五四”爱国运动。一九二〇年秋入上海外国语学社,并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是我国最早的青年团员之一。一九二一年春赴苏联入莫斯科东方大学,是中国班的第一批学员。一九二二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一九二四年后,长期负责远东的华工和中国共产党的工作,创立了党在远东的工作基础。一九三一年回国后,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一直担任司法部副部长和部长,兼任最高法院委员、临时检察长、内务部副部长和代部长、中央审计委员等重要职务,起草我国第一部红色宪法,为创制人民法制和人民司法作了大量开拓性的工作。一九三四年十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任中共中央分局成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办事处副主任,坚持南方三年游击战争。一九三五年三月牺牲于江西大余县,为中国共产主义事业贡献了整个生命。为弘扬烈士的革命精神,教育后代,继承遗志,特立碑永志。
中共新昌县委员会
新昌县人民政府
公元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七日 敬立
碑文简洁有力,概述了梁柏台的革命生涯和光辉业绩,读之令人肃然起敬。
毛泽东称赞的“红色法律专家”。梁柏台1899年9月出生于浙江省新昌县新林乡查林村一户普通农民家庭,从小立志高远,16岁即写下《丈夫誓许国说》,立誓要“以身付诸国,竭力以担国事,以保国家,不以私而忘公”。他1920年秋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春赴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1922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23年初,因远东工作需要,梁柏台结束学业,被派往海参崴和伯力从事华工革命运动,为党的远东工作打开了局面。1929年至1930年,梁柏台被调往伯力省法院担任审判员,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1931年10月,在筹备召开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一苏大会”)之际,梁柏台根据组织安排来到江西瑞金,这让苏区中央局的领导同志十分高兴,毛泽东热情地握着梁柏台的手说:“早在盼你了,我们的红色法律专家,第一部红色大法在等你起草呀!”梁柏台也不负众望,很快成为立法工作的骨干。1931年11月7日,“一苏大会”胜利召开,大会主席团决定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梁柏台位列其中,并被指定为撰稿人。在苏区中央局的领导下,梁柏台根据中共中央电告的宪法原则要点,起草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草案》,后提交“一苏大会”讨论通过。宪法大纲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实行工农民主专政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第一部全面体现人民意志的红色宪法。之后,梁柏台还主持修订了《苏维埃暂行选举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等重要法律,为初步创建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苏维埃法律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
人民政权的第一位司法部长。在开展立法活动的同时,梁柏台也开始了在中央苏区的司法工作。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为领导苏区的司法行政工作,在苏维埃中央人民委员会之下设立了司法人民委员部(中央司法部),梁柏台负责该部的实际工作。1934年2月1日,梁柏台被第二届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命为中央司法部部长,成为我们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的第一位司法部长。梁柏台领导制定了《裁判部的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促成了县一级裁判部门的建立,使苏区的司法机关初具雏形。
梁柏台在中央苏区的审判和检察工作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当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临时最高法庭,专管审判工作,梁柏台兼任最高法庭委员,审理了众多重要案件。例如,1932年5月9日,临时最高法庭复审了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干部谢步升贪污一案,梁柏台担任主审法官,维持了对谢步升的死刑判决,打响了中央苏区反腐第一枪。1934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正式设立,取代临时最高法庭。同年3月25日,最高法院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了红色中华反腐第一大案——原中央执行委员、于都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壁贪污渎职案,梁柏台担任法庭临时检察长,对熊仙壁的贪污渎职行为进行了有力控诉。在担任众多重要司法职务期间,梁柏台不断整合和完善司法体系,与何叔衡、董必武等一起构建了以司法行政制度、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为核心的苏区人民司法基本框架,开拓出一条人民司法保卫红色政权的新道路。
以身许国彪炳千秋。1934年10月中旬,中共中央机关和中央红军主力被迫撤离中央苏区,踏上战略转移的征途,开始长征。梁柏台服从组织安排,留下担任中央政府办事处副主任,妻子周月林也被留在苏区做妇女工作。由于中央政府办事处主任陈毅大腿负伤还在医院治疗,中央政府办事处的日常工作主要由梁柏台负责,他与项英、瞿秋白等一起,领导苏区群众和留守红军保卫中央苏区,坚持游击战争。1935年3月,梁柏台在率部向赣粤边地区突围时,遭国民党粤军重兵堵截,经激烈战斗,突围部队被打散,他身负重伤,行动困难,躲在草丛中被敌人发现,不幸被俘。
梁柏台被俘后,被押解至国民党粤军第一师第一团团部。他在狱中遭受严刑拷打,宁死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最后被敌人杀害于江西省大余县,年仅36岁。“男儿立志出山乡,以身许国路漫漫。待到世界大同日,筑路架桥把家还。”这是梁柏台年少离开家乡时书写的豪情和宏愿,他用一生都在践行。
梁柏台烈士纪念碑位于浙江省新昌县梁柏台红色教育基地,碑身高2.15米,宽0.8米,碑正面刻有肖劲光大将题写的8个镏金大字——“梁柏台烈士纪念碑”,背面是碑志,全文如下:
梁柏台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党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领导人之一,中国人民法制的开拓者。一八九九年九月十四日出生于新昌县查林村。一九一九年在杭州参加“五四”爱国运动。一九二〇年秋入上海外国语学社,并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是我国最早的青年团员之一。一九二一年春赴苏联入莫斯科东方大学,是中国班的第一批学员。一九二二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一九二四年后,长期负责远东的华工和中国共产党的工作,创立了党在远东的工作基础。一九三一年回国后,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一直担任司法部副部长和部长,兼任最高法院委员、临时检察长、内务部副部长和代部长、中央审计委员等重要职务,起草我国第一部红色宪法,为创制人民法制和人民司法作了大量开拓性的工作。一九三四年十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任中共中央分局成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办事处副主任,坚持南方三年游击战争。一九三五年三月牺牲于江西大余县,为中国共产主义事业贡献了整个生命。为弘扬烈士的革命精神,教育后代,继承遗志,特立碑永志。
中共新昌县委员会
新昌县人民政府
公元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七日 敬立
碑文简洁有力,概述了梁柏台的革命生涯和光辉业绩,读之令人肃然起敬。
毛泽东称赞的“红色法律专家”。梁柏台1899年9月出生于浙江省新昌县新林乡查林村一户普通农民家庭,从小立志高远,16岁即写下《丈夫誓许国说》,立誓要“以身付诸国,竭力以担国事,以保国家,不以私而忘公”。他1920年秋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春赴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1922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23年初,因远东工作需要,梁柏台结束学业,被派往海参崴和伯力从事华工革命运动,为党的远东工作打开了局面。1929年至1930年,梁柏台被调往伯力省法院担任审判员,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1931年10月,在筹备召开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一苏大会”)之际,梁柏台根据组织安排来到江西瑞金,这让苏区中央局的领导同志十分高兴,毛泽东热情地握着梁柏台的手说:“早在盼你了,我们的红色法律专家,第一部红色大法在等你起草呀!”梁柏台也不负众望,很快成为立法工作的骨干。1931年11月7日,“一苏大会”胜利召开,大会主席团决定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梁柏台位列其中,并被指定为撰稿人。在苏区中央局的领导下,梁柏台根据中共中央电告的宪法原则要点,起草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草案》,后提交“一苏大会”讨论通过。宪法大纲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实行工农民主专政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第一部全面体现人民意志的红色宪法。之后,梁柏台还主持修订了《苏维埃暂行选举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等重要法律,为初步创建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苏维埃法律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
人民政权的第一位司法部长。在开展立法活动的同时,梁柏台也开始了在中央苏区的司法工作。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为领导苏区的司法行政工作,在苏维埃中央人民委员会之下设立了司法人民委员部(中央司法部),梁柏台负责该部的实际工作。1934年2月1日,梁柏台被第二届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命为中央司法部部长,成为我们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的第一位司法部长。梁柏台领导制定了《裁判部的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促成了县一级裁判部门的建立,使苏区的司法机关初具雏形。
梁柏台在中央苏区的审判和检察工作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当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临时最高法庭,专管审判工作,梁柏台兼任最高法庭委员,审理了众多重要案件。例如,1932年5月9日,临时最高法庭复审了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干部谢步升贪污一案,梁柏台担任主审法官,维持了对谢步升的死刑判决,打响了中央苏区反腐第一枪。1934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正式设立,取代临时最高法庭。同年3月25日,最高法院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了红色中华反腐第一大案——原中央执行委员、于都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壁贪污渎职案,梁柏台担任法庭临时检察长,对熊仙壁的贪污渎职行为进行了有力控诉。在担任众多重要司法职务期间,梁柏台不断整合和完善司法体系,与何叔衡、董必武等一起构建了以司法行政制度、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为核心的苏区人民司法基本框架,开拓出一条人民司法保卫红色政权的新道路。
以身许国彪炳千秋。1934年10月中旬,中共中央机关和中央红军主力被迫撤离中央苏区,踏上战略转移的征途,开始长征。梁柏台服从组织安排,留下担任中央政府办事处副主任,妻子周月林也被留在苏区做妇女工作。由于中央政府办事处主任陈毅大腿负伤还在医院治疗,中央政府办事处的日常工作主要由梁柏台负责,他与项英、瞿秋白等一起,领导苏区群众和留守红军保卫中央苏区,坚持游击战争。1935年3月,梁柏台在率部向赣粤边地区突围时,遭国民党粤军重兵堵截,经激烈战斗,突围部队被打散,他身负重伤,行动困难,躲在草丛中被敌人发现,不幸被俘。
梁柏台被俘后,被押解至国民党粤军第一师第一团团部。他在狱中遭受严刑拷打,宁死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最后被敌人杀害于江西省大余县,年仅36岁。“男儿立志出山乡,以身许国路漫漫。待到世界大同日,筑路架桥把家还。”这是梁柏台年少离开家乡时书写的豪情和宏愿,他用一生都在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