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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车限行新规,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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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车限行新规,7月1日起实施!

近日,山东、安徽、江西、陕西等地发布危化品运输车限行通知,全天24小时禁行!
山东海阳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确保道路安全,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将我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措施补充调整如下:
以下路段全天限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1、老城区:东凤大道以西(不含东凤大道),海阳路与海天路路口以东,海天路以北(不含海天路),虎山街与东凤大道路口以南。
红色实线表示限行路段,红色虚线表示不含此路段;红色标线区域内为限行区域。
2、新城区:西安路(含)以东,益港路以西(不含益港路),海翔路以南(不含海翔路)。
红色实线表示限行路段,红色虚线表示不含此路段;红色标线区域内为限行区域。
3、海滨路(东凤大道至岚丁线路口)路段。
红色实线表示限行路段。
4、X091行南线(黄塘村至海头村)路段。
红色实线表示限行路段。
交警大队将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随时进行调整并及时发布通告。
确需在限行区域通行的车辆,请通过“交管12123”系统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业务咨询电话:0535-3284572。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前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此通告为准。
山东济南
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缓解城区交通拥堵,确保城区道路有序畅通,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区道路交通现状,决定对城区道路施行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时禁行路段,滨河西路(龙潭大街至银河大街路段),汶水大街(凤凰路至滨河西路路段),黄山路(龙潭大街至汶水大街路段)。
二、限制通行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畜力车、轻型自卸载货汽车以及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混凝土车、挂车、牵引车。
三、以上道路限制通行的机动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进入限制通行范围的,应事先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莱芜区大队办理《货车临时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通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4年6月30日零时起实施。
山东滨州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滨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以下路段实施货车限行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中重型货车、易燃易爆及危化品运输车
二、限行路段
黄河二路东起西外环西至国道220路段
三、限行时间
每日6时至22时,
四、特定车辆通行措施
因重点工程建设、涉及民生物流等特殊情况,需在限制通行时间、路段通行时,应当提前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许可手续,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绕行路线
可选择绕行国道220、西外环路段通行
六、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时开始施行,请相关单位、广大群众,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对车辆进行监控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执行情况对本通告随时进行调整。
安徽凤阳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6月24日零时起,对临淮关镇庄子路部分路段实行货车禁止通行的交通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车辆总质量4.5吨(含)以上的黄牌货车(重中型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禁止驶入,其它市政工程维护、邮政、环卫、消防等特种车辆及抢险救灾车辆除外;二、禁行路段:G345与庄子路交叉路口至庄子路与惠子路交叉路口;三、绕行线路:过境货车请沿龙兴路、G345(国道)、惠子路等道路通行;四、通行要求:请广大驾驶人、相关车辆自觉遵守本公告要求,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确因生产、生活、建设等道路运输实际需求,确需进入货车禁行区域的,可到交警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线路、核定载货总重量要求通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陕西略阳
汉中市略阳县接官亭镇至宁强县大安镇的道路(以下简称接大路),属四级县乡道路,沿途翻山越岭、道路狭窄、临水临崖、坡陡弯急,道路建设等级和车辆通行能力较低,不具备大型货车和危化品车辆安全通行条件。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道路堵塞,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并商宁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型:4轴(含)以上大型货运车辆、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二、禁行道路:接大路,北起略阳县接官亭镇,南至宁强县大安镇。三、禁行时间:自2024年7月1日零时起。四、通行线路:略阳方向前往宁强方向的4轴(含)以上大型货车和所有危化品车辆,可由345国道经勉县水磨湾转108国道通行。宁强方向前往略阳方向的上述车辆反之。(345国道接官亭镇观音堂村水林树路段施工路段具备通行条件)五、处罚规定:对违反规定擅自通行接大路的上述车辆,将通过道路监控设施抓拍取证或现场纠违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罚。江西会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结合《江西省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22〕80号)文件、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八项重点任务》的要求及市交警支队的落实意见,为保障我县重点饮用水源和人流密集区域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对经过我县中心城区及G206国道会昌段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实行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1.G206国道会昌段(2023KM+100M至2084KM+700M),全天24小时禁行,筠门岭高速出入口至会昌氟盐新材料产业基地路段除外。2.6:00--24:00,禁止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道路上行驶。(中心城区范围:西至水西坝、东至汉仙大道、南至打石岗、北至绵江桥)相关危化品运输车辆绕行济广高速。二、通行审批对因保障生产、生活等特殊情况确需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可提前联系会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797-5618005)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批,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后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对未经批准进入该路段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将进行全天候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罚。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至2024年7月17日24时期间违反本公告规定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教育为主;自2024年7月18日起,对违反本公告规定通行的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罚。江西龙南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省公安厅交管局《进一步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八项重点任务》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管限行事项通告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范围用于运输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放射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车辆。(二)、限行时段和路段限行车辆每日5时至24时禁止在龙南市G105国道全程路段(2240公里+986米至2309公里+346米)通行;实行24小时禁止在城区路段通行(红旗大道、滨江大道、文化街、民主街、兆丰街、商贸一街、商贸二街、解放街、八一九街、乾坤路、龙桂路、龙鼎大道、人民大道、龙泉大道、金水大道、龙南大道、寨背路、恳亲路、龙翔大道(龙南大桥至渥江桥)、文明路、青年路、光明路、龙昌路、嘉吉路、渥江路、翼龙路、腾龙路、广场南路、广场东路、广场西路、新世界路、龙泽居滨江路、龙泽居路、龙海路、仙岩大道、解放东路、龙洲路、连心路、水东路)。(三)、限行时段通行要求凡在限行时段途经105国道路段的和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路段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从G45大广高速、复线南龙高速、G535国道绕行,涉及国计民生运输、企业生产等方面,确需进入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至龙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临时通行,审批通过后,由G45大广高速龙南南下高速进入化工园区临时通行,办理地点:龙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客属大道汽车站旁),联系电话:0797-3557586。(四)、严管路段龙南市G105国道全程,实行严管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查途经该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警示提示标识不全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违反以上严管限行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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