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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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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8月入职平安银行,以经工作9年,先后签订三次劳动合同,目前得到的消息是平安银行不打算和我续签合同,请教一下各位大神:
1、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入职,2018年到期,签定方: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就职总行部门,工作地点:北京
2、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签合同,2021年到期,签定方: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就职总行部门,工作地点:北京
3、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签合同,2024年到期,签定方:平安银行综合,就职总行部门,工作地点:深圳
请教的问题是,我这次要求平安银行和我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不要补偿),是否会得到仲裁或诉讼支持,最好能提供相关判例,非常感谢!


IP属地:广东1楼2024-07-15 14:15回复
    出现法定逾期终止情况,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
    在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是得不到支持的,具体包括: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看您是否满足这个条件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07-20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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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且,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第三次签
      订时,除劳动者主动提出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否则属于企业违法解除合同,需要赔付赔偿金。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4-07-20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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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依照相关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想要续约,但用人单位不给续约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到期,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而无法续签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原条件,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情况,则没有补偿金。


        IP属地:海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4-07-20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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