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东莞信托前总经理陈英因“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被判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所涉案件是武汉金凰假黄金案(东莞信托向武汉金凰发放贷款34亿元,目前仍有28.66亿元没有归还)。判决书显示:2018年12月入职东莞信托的陈英,通过参与相关会议“个人力排众议,违反国家规定强行力推”了与武汉金凰包括2018年8月,9月以及2019年1月的三笔贷款发放,属于个人意志的体现,其以自然人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陈英当庭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东莞市中院审理。2018年6月,陈英拟任东莞信托总经理。2018年7月,东莞信托与武汉金凰签订了52亿元融资战略协议。公诉机关认为,陈英在第三次放贷前正式任命为东莞信托公司的总经理并履职,主导修改验金方案并审批放贷业务,当然应对第三笔放贷8亿元承担刑事责任。虽在第一次、第二次放贷时陈英仅进入东莞信托公司并拟任总经理并未正式履职,但由于武汉金凰项目是陈英团队推荐、引进到东莞信托,第一、第二次放贷时陈英已拟任总经理,根据东莞信托相关人员证言,均可证实陈英在第一、第二次放贷时均在积极推动贷款的发放并与武汉金凰公司沟通协调,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表态力推金凰项目。因此,上述三笔放贷的数额陈英亦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判决书指出,本案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主要体现在陈英个人力排众议,违反国家规定强行力推与武汉金凰公司的贷款业务,属于个人意志的体现,作为单位的东莞信托并没有违法发放贷款的主观故意,违法发放贷款亦没有体现单位意志,不宜认定为单位犯罪,应以自然人犯罪追究被告人陈英的刑事责任。东莞信托增资至20.65亿元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简称:东莞监管分局)公布相关批复信息表示,同意东莞信托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东莞信托注册资本将增至20.65亿元。具体来看,东莞信托注册资本金将由16.56亿元变更为20.65亿元。记者注意到,近几年随着信托业转型深入,许多信托公司都已完成增资。对于东莞信托此次增资原因及增资影响等相关问题,记者采访到对方,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复。这是东莞信托两年内启动的第二次增资。东莞信托前身为东莞市财务发展公司,1987年成立,2001年增资改制,注册资本增加至5亿元,股东增加到7个。2007年,公司正式更名为东莞信托。2013年,公司注册资本由5亿元增至12亿元。2018年,公司注册资本由12亿元增至14.5亿元。2022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由14.5亿元增至16.56亿元。如今,监管部门批复同意其变更注册资本至20.65亿元。不久之前,东莞信托股权结构刚刚发生变动。5月21日,东莞控股公告称,与东莞路桥于2024年5月17日完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东莞控股向东莞路桥转东莞信托22.2069%的股权,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14.28亿元整,目前该协议已生效。上述变更完成后,东莞信托母公司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莞金控)仍持有77.79%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2023年末,东莞信托实现营收4.99亿元,同比上升53.65%;实现净利润5480.62万元,同比增长7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