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吧 关注:73贴子: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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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了法盲言论,再补一贴:张案任何一个口供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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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高院驳回上诉的理由非常清晰,张志超供述的作案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能知晓,这不是指人人都可能知道的案发现场环境,大部分厕所都有的木棍,学校房间批量安装甚至从小就用的劣质门鼻子,而是高媛死后身上挨的那几刀,那不是普通杀人案强奸案普遍有的伤痕,包括二次进入现场,现场内的编织袋。
要知道办案警察的纪律是绝不能把现场信息透露给嫌犯的
所以,要么张志超是铁板钉钉的罪犯
要么,就是一个彻彻底底的冤案。
至少从案发后张志超第一个口供开始,2月13日的口供,二次进入现场,铅笔刀划死人的口供就形成了。
这就是铁证如山的逼供,诱供,而且不是一般的诱供,就差直接把现场勘探书写完整了
但是最高院决定再审明摆着无视了山东高院的驳回理由,而控方山东检察院也直接缴枪投降,拿出四人证词证明张志超升旗,作案时间不够。不再提非本人作案不能知晓。
明明最高院一句话就可以打回去让张志超牢底座穿,为什么再审?为什么控方直接缴枪?
这还不清楚吗
张志超案的口供,一个字,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能信。
结束。不解释,不回应,不辩解。
我的爱好是看破案,坚决不再参与两小儿辩日的愚蠢行为。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24-08-27 16:06回复